蘭州:不走斑馬線隨意過馬路,被撞行人裁定擔同等責任, 你怎麼看?

athenacool


2003年之前曾經流行但並非符合立法精神的一句話:行人違章撞了被撞。

許多年齡大的人依稀還記得2003年之前流行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句話:行人違章撞了被撞。就是針對我國行人違法行為的一種治理措施。得到全國交通安全管理部門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的一致響應。效果也比較顯著。但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頒佈後,上述這種情況得到逆轉和否定。

本題事故,責任各半,有失偏頗。因為,在非機動車道內發生事故,按照各行其道原則,行人至少擔負主要責任。同時,本題稱非機動車速度過快,並未指明多高速度及法律依據。尤其是當前行人違法現狀,從嚴治理具有示範效應。


劉俊利


本人親身經歷:在無斑馬線無紅綠燈馬路正常行駛中與橫穿馬路的行人相撞,交警判我車方主責,行人次責。行人盆骨輕微骨折,除了住院費全部由保險公司報銷,我自己還賠付了五千元后期療養費才了事。


九罐818


電動車如果在機動車道撞人,那也是有過錯的。因為,他應該靠道路最右側行駛。


MIC1979


我覺得還是誰的責任大 就該付責 哪有行人違法了 汽車撞了 還要同等責任的道理呀


屈伸侍奉者1


歪理,坑害機動車,助漲行人亂闖馬路,


手機用戶22550465082


法律法規不講價?誰犯誰全責!不然,何以治國!


恩施風光


法律是公平的誰的責任誰承擔 各行其道就是法律。


大捷龍725


我個人認為還是應該是行人負主要責任行人應該走斑馬線行人突然橫穿馬路造成的傷害行人應該負主要責任。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春暖花開2244


就是國內不公平的執法造成很多不守規矩的人越來越過分


大於YM


如何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誰違法,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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