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饒靜舒濫伐林木一案法院作出判決

  近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饒靜舒濫伐林木一案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