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沒辦理之前提出?

善良無悔孫


補償金談好,還要把補償的詳細內容寫在離職協議裡,簽字蓋章後才能簽字,一式2份,公司一份,你自己拿一份,以防止有些潑皮公司出爾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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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沒辦理之前提出?

既然單位準備辭退你,那麼也沒有再挽回的可能了,這時就要做好進行勞動爭議的各種可能準備。

1、首先,單位辭退你不叫辭職,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確相去甚遠,這是關係到你能不能得到補償賠償的關鍵。所以一定要留存好單位辭退你的證據,任何口頭上的通知都不能作為有力的證據。但正式的微信、郵箱等通知是可以的,蓋了公章的書面通知也是沒問題的。

2、其實只要拿到了單位辭退的證據後,只要你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辭退的,就可以先與單位友好協商補償賠償金的問題,達成一致後辦理離職是最好的。

3、如果不能就補償賠償達成一致,那麼就先辦理離職手續,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特別注意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或解除合同證明的原因要註明為單位辭退,這是協商補償賠償金及享受失業金的重要正式依據,否則不要簽署有關的文件。

4、拿到離職證明後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應享受的待遇。

5、補償賠償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是合法辭退你的,要提前30天通知辭退,沒有就要多付1個月工資;每工作一年補償1個月工資,超過半年按1年算,不到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超過社平3倍的按社平3倍付且不超過12年補償年限。如果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辭退你,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6、被辭退後符合失業金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金待遇,如果單位沒有購買失業保險等社保,應當賠償你的損失,其它養老、醫療社保險種同樣可以要求補繳。

所以,在得到單位辭職你的確切通知後,就可以提出補償、賠償的要求,不能達成一致的在辦理離職手續申請勞動仲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畢竟上庭是講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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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雜談】為你深度解析:首先我們要明白辭退,辭職,補償金三者的概念,再為題主提出合理的建議:

1、辭退:嚴格意義上來講,是一種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懲罰。簡單來說,你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遭到公司的辭退,那麼你是沒有資格提出補償金問題的。

2、辭職:辭職是員工本人自願離開工作單位,而且是因為個人的原因,這種情況下,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你什麼時候提出都是沒有用的。

3、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每在單位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不足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工資的標準是員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單位辭退或者員工辭職都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假設題主是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此時我們應該什麼時候提出經濟補償金的事情呢?請掌握以下三點:

1、離職手續(請注意並非辭職手續)辦理之前提出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每個單位對於員工的離職都是有一定的流程,既然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我們應該當場詢問經濟補償金如何支付,什麼時候支付等。

很多人聽到自己被解除勞動合同,心中不是氣憤就是鬱悶,但是如果“分道揚鑣”未必是壞事,此時此刻,應理性思考,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方為上策。

2、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說明書上寫著補償金金額。

在員工離職以後,單位都會開出離職證明,比如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這上面應該明確寫清楚解除合同的原因以及補償金的金額。

這將成為我們離職的重要憑證。

3、辦理失業金,緩解經濟壓力。

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視野,我們可以領取失業金,對於這個社會保障福利,我們記得要領取。單位解除合同很多時候是猝不及防,我們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工作,而自己的經濟壓力這麼大,便可以通過領取失業金來緩解。

綜上所述,題主首先要了解你的的情況,是單位依法辭退你,還是你本人辭職,還是非本人原因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只有後者,才能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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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沒辦理之前提出?如果是我的來處理這件事情,肯定是要先要把補償金問題落實好了再辦理離職手續。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人單位辭退你,辦理的不是辭職手續而是離職手續,雖然只有一個字之差,但是含義是完全不一樣的。辭職手續主要只本人主動辭職的情況,才屬於辭職,這時辦理的就是辭職手續,用人單位為你出具的就是辭職證明書;如果屬於用人單位辭退你,這時辦理的就只能是離職手續,單位出具的就是離職證明。辦理辭職手續的,一般不會進行補償,也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辦理離職手續,屬於用人單位辭退部分不但可以要求補償金,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字的差別,享受的離職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你,如果是提前三十天給你發出書面的辭退通知,你本人沒有異議的,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你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保準工資,半年上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來計算。標準工資是單位辭退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工資,如果本人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平均工資的3倍計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超過平均工資3倍計發的,最高不能超過12個月。除此之外,是沒有補償年限封頂標準的,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如果符合勞動合法第四十七標準,即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雖然也只有一個字的差別,但是標準卻多了2倍,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

那麼只要是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最起碼也是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的,在收到用人單位的書面或是口頭通知以後,需要辦理的事情,按照通常的做法都是先和用人單位協商經濟補償事宜,協商的重點要放在標準工資的計算方式上。因為補償年限是比較好計算的,大家都沒有什麼異議,但是在標準工資的計算上,應該是按照用人單位每月發給你自己的到手工資來作為計算的依據,然後按照12個月來計算的平均數,只有這個賬算清楚了,然後為你開具了離職證明,這時再按照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如果沒有協商好就去辦理離職手續,即使用人單位同意給你補償,有可能在工資標準的計算方式上做文章,少算補償標準工作,或是離職後根本不理你,這時如果再去走仲裁程序,既費馬達又費電,帶來的是更多的煩惱。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辭退你,最好是先提出離職補償要求,和用人單位協商好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及補償金總額,你本人沒有意見簽字確認後,再辦理離職手續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這不是不相信用人單位而是一種常識,先小人後君子,這也算是一種維護自身利益的小策略吧,沒有辦法的事情,誰叫我們打工一族是弱勢群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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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單位要辭退您,如果想要經濟補償金,當然是手續辦理前就要和單位談好補償金問題,等你全部辦理完成,補償金談不妥,你會一直在公司耗著嗎?所以,建議談辭退時就談好補償金問題,並留存協商書;

其次,公司辭退分為正常接觸,需要支付給您N個月經濟補償金(工作幾年給您幾個月,如工作3年整,則需要補償3個月經濟補償金);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需要支付N+1個月經濟補償金;如果違法解除則需要補償2N個月經濟補償金;

最後,以上經濟補償金只是法定規定的最低限度,如果單位福利好,多補償也是可以的,如甲骨文就補償N+6個月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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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主張經濟補償的前提就是依照規定解除了勞動合同或者終止了勞動合同,沒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你還是單位職工,不存在經濟補償的問題。

那麼也就是說,你的辭退手續辦理完後,要及時提出經濟補償請求,沒辦理手續前是不可以提的。

當然在現實中,一定要把握好辭退手續的原因,因為不是所有的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都不以享受經濟補償的,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七種情形才能享受經濟補償。我們當地有個下崗職工,按他說是單位經營不景氣下崗,他為了續繳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簽了個解除勞動關係協議,當時沒細看,協議上的解除合同原因是“違反本廠規定”,結果10多年後,廠裡搞破產清算時把他除外了,該職工多次上訪,一直無果。所以在籤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時,一定要看清楚每句話、每個字,一旦稀裡糊塗簽了字,那就是法律依據,再說什麼也就晚了。

另外我們也要注意,在辦理辭退手續中,一定要同時向單位提出補償的意見來,單位也不一定都懂法,好讓單位提前有個準備。


溫馨社保


辦好了還談什麼賠償補償?談好了補償在約定時間給補償,才能簽名。補償規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規定。談不妥,可去社保局尋求法律援助,都是免費的,勞動法保護弱勢群體。


JiXiang


樓主你好,如果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跟單位提出補償金的問題,還是在沒辦理之前就應該和單位提出補償金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是不言而喻,肯定是要在沒辦理好之前就應該談妥這個補償金的問題,實際上這個補償金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著相關的規定,只要是工作單位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去執行,那麼就沒有問題。

他的規定是這樣的,就是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一年,那麼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工作年限越長,那麼你享受到的經濟補償待遇相對來說也就會更高一些。如果說你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那麼你就應該獲得半個月的工資待遇。當然你的工作單位既然要辭退,你不能夠按照這樣的一個經濟補償來補償的話,那麼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你在享受經濟待遇的同時,還是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的待遇,也就是可以領取正常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失業金的待遇加上我們經濟補償待遇,這兩方面待遇都是可以同步來享受的,大概能夠獲得幾萬元的一個實際收入,對於這幾萬元的實際收入可以有效的緩解,我們在在就業期間找工作,這段時間之內不能夠及時找到工作,能夠有一份穩定的生活來源。


懂社保


簡單說:單位辭退會先送達書面通知,並說明辭退原因。如果個人對通知內容有異議,可以先跟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那隻能走勞動仲裁解決。如果單位的辭退手續確實有瑕疵,那走到這一步的結果就是協商解除,雙方簽訂解除協議,個人辦理離職手續。


人社寶


樓主你好,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的問題,還是在沒辦理之前提出補償金的問題。這個當然是要在沒辦理之前提出補償金的問題,因為一旦辭職手續都辦好,或者說是辭退手續辦好之後,那麼你再跟單位談判,你的籌碼相對來說都是比較輕的了,所以說對於自己來說個人利益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的損失。

一般情況下就是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是有兩方面的賠償,第1個賠償就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那麼每工作一年都是可以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以此類推!所以這方面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決定,你這個工作年限主要指的是和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跟其他單位的工作年限是沒有關係的。

另一方面的條件就是我們參加的失業保險,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一週年以上,那麼是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的,最長失業保險可以達到10年以上,那麼就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這個失業金的待遇,這樣經濟補償待遇這兩方面都是可以正常的來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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