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881 證券簡稱:亞泰集團 公告編號:臨2020-011號

特 別 提 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年2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董事會認為公司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規定,具備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和資格。

二、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概況

(一)發行規模: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含30億元)。

(二)發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可以一次發行或分期發行。

(三)債券期限:不超過5年(含5年),可設置特殊條款。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調整債務結構、補充營運資金等。

(五)擔保情況:無擔保

(六)償債保障措施: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本次債券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將至少採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併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3)調減或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4)主要負責人不得調離。

(七)本次決議的效力:本次發行事宜決議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在本次公司債券獲准發行有效期內持續有效。

三、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

為保證本次公司債券申請及發行上市順利進行,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對上述發行方案進行審議,同時提請授權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及屆時的市場條件,從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全權辦理本次發行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確定公司債券申報及發行的具體方案以及修訂、調整本次公司債券的發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具體發行規模、發行期數、具體債券品種與期限、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發行時機、發行方式、募集資金用途、評級安排、是否設計特殊條款、確定擔保相關事項、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體償債保障措施、具體申購辦法與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債券上市地點等與發行條款有關的一切事宜。

2、決定並聘請參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中介機構,辦理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申報事宜。

3、決定並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簽署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4、簽署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文件。

5、在本次公司債券發行完成後,辦理公司債券相關上市事宜。

6、如發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批准事項外,授權董事會依據監管部門的意見對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7、在市場環境和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時,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開展本次公司債券發行工作。

8、辦理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有關的其他事項。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利於拓寬公司融資渠道,滿足公司資金需求,優化公司財務結構,符合公司日常經營和發展的需要。

五、風險提示

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發行方案的實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二O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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