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6天風01”公司債券 票面利率上調和回售實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回售代碼:100945

●回售簡稱:風01回售

●回售申報期: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4日

●回售資金髮放日:2019年6月20日

●票面利率是否調整:債券票面利率由3.37%上調為4.18%

特別提示:

1、根據《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設定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2、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債券。

為確保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一)債券名稱: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二)債券簡稱及代碼: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16天風01”,代碼“136501”。

(三)發行人: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發行總額:人民幣20億元。

(五)債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債券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3.37%。

(六)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

(七)計息期限:本期債券計息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若投資者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個計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計息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

(八)付息日:本期債券付息日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九)兌付日:本期債券兌付日為2021年6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兌付日為2019年6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十)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7月1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十一)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本期債券採用單利 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在債券存續期的前3年固定不變。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後2年固定不變。如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 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十二)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在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將發佈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 面利率。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調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十三)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四)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發行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二、本期債券利率調整情況

本期債券在存續期的前3個計息年度票面利率為3.37%,在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末,本公司決定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0.81個基點,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止,債券票面利率為4.18%。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

三、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

(一)本期債券回售代碼:100945 回售簡稱:風01回售

(二)回售登記期: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4日。

(三)回售價格:面值100元人民幣。以1,000元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

(四)回售登記辦法:投資者可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在回售登記期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每日收市後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銷。如果當日未能申報成功,或有未進行回售申報的債券餘額,可於次日繼續進行回售申報(限申報登記期內)。

(五)選擇回售的投資者須於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逾期未辦理回售登記手續即視為投資者放棄回售,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六)回售部分債券兌付日:2019年6月20日。本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為登記回售的投資人辦理兌付。

(七)本公司將於2019年6月20日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回售債券的註銷。

四、關於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

(一)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付息網點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網點。

(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2018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五、本期債券回售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 賴燁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99號保利廣場A座37樓

電話: 027-87611718

2、主承銷機構、債券受託管理人: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 江豔、鄭雲橋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5號天圓祥泰大廈15層

電話: 010-88027168

3、債券登記託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繫人:聶燕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

電話: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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