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內不戴口罩、抽菸,毆打勸阻的醫生,一男子犯尋釁滋事罪領刑

​​病房內不戴口罩、抽菸,毆打勸阻的醫生,一男子犯尋釁滋事罪領刑

病房內不戴口罩、抽菸,毆打勸阻的醫生,一男子犯尋釁滋事罪領刑

2月18日上午,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開庭方式,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結一起暴力傷醫案,當庭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唐修偉有期徒刑一年。該案系鹽城首起疫情防控期間暴力傷醫案。

病房內不戴口罩、抽菸,毆打勸阻的醫生,一男子犯尋釁滋事罪領刑

【案情簡介】

建湖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6日22時許,被告人唐修偉酒後至建湖縣上岡鎮草堰口衛生院探望其住院的父親。因值班醫生周某提醒其戴口罩,並制止其在正在使用的輸氧病房內抽菸,被告人唐修偉心生不滿,與周某發生口角,繼而毆打周某頭面部及頸部,並致其衣物損壞。後被告人唐修偉又先後毆打前來勸阻的醫生王某、群眾姚某和唐某。經建湖縣公安局鑑定,被害人周某、王某和姚某的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微傷。

被告人唐修偉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賠償被害人周某損失,取得被害人周某、王某、姚某諒解。

病房內不戴口罩、抽菸,毆打勸阻的醫生,一男子犯尋釁滋事罪領刑

【法院判決】

建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修偉在疫情防控期間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三人輕微傷,情節惡劣,依法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當庭宣判。

【法官提醒】

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合力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特別是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成千上萬的醫務工作者爭當最美“逆行者”,義無反顧堅守崗位,奮戰在人員流動密集的抗疫一線,更加值得全社會尊敬和守護。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將於2020年6月1日施行。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7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嚴厲打擊。本案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不但做出不利於疫情防控的行為,還對好心勸誡的醫生及群眾實施暴力,依法應當予以嚴懲。在此倡議,共同致力於構建良性醫患關係,切實為醫務人員和廣大患者創造良好的診療環境。

【法條鏈接】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明確提出7類將予以嚴厲打擊的涉醫違法犯罪情形,包括:(一)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的;(二)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嚇、誹謗醫務人員的;(三)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等行為,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四)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不接受醫療衛生機構的檢疫、隔離、治療措施,或者阻礙醫療衛生機構依法處置傳染病患者屍體的;(五)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損毀、佔用醫療衛生機構的財物,或者在醫療衛生機構起鬨鬧事、違規停放屍體、私設靈堂,造成秩序混亂、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的;(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衛生機構的;(七)其他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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