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舉報同學逃課被拍裸照、毆打 從4樓跳下致傷殘

女生舉報同學逃課被拍裸照、毆打 從4樓跳下致傷殘

範英不知道還能不能實現自己的幼師夢。

因不堪遭受同學長達兩個小時的侮辱毆打,範英從位於4樓的寢室跳下,摔成十級傷殘。事後,範英的父親將打她的6名學生及其家長、女兒所在的重慶市工貿高級技工學校(以下簡稱“工貿學校”)告上法庭。

8月14日,範英的父親範先生告訴澎湃新聞,經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五中院”)判決,參與施暴的6名學生承擔七成責任、工貿學校承擔兩成責任,女兒承擔一成責任。

向老師舉報同學逃課遭報復

範英出生於1999年10月,重慶市奉節縣人。為實現自己的幼師夢,2016年9月,範英從夔門中學畢業後,來到工貿學校讀書。

同年11月3日,一場噩夢降臨到這個剛滿17歲的女孩身上。

範英回憶,當日,同學鄒某未去上鋼琴課。鋼琴課老師在詢問鄒某是否來上課時,她據實回答稱鄒某逃課了。當晚,鄒某前往範英所在的寢室,質問其是否向老師報告她沒去上課的情況。

“我承認了,鄒某就扇我耳光、踢我。”範英說,鄒某打完她之後,又叫了5名同學一起對她施暴。

範先生說:“他們讓我女兒從宿舍裡面爬到陽臺,再爬回來,用鞋底打我女兒的頭,扒光她的衣服讓她洗澡,還拍下了女兒的裸照。”

範英稱,她遭受凌辱的時候被告知“越喊打得越痛”,因此不敢呼救。範英的室友也被威脅不許告狀。

兩個小時後,鄒某等人施暴完離開範英寢室。範英想不開,從宿舍陽臺跳了下去。

11月4日凌晨,在廣東東莞打工的範先生和妻子接到女兒班主任的電話,急忙趕回重慶。

法院:6人侮辱毆打是其跳樓的主要因素

範先生見到女兒時,她已躺在了病床上。

範先生說:“直到二十天後,女兒才向我們述說了事發經過,之前問她都只是點頭或者搖頭,情緒不穩定,不願意回憶。”

範英被診斷為高處墜落傷:腰3、4椎體爆裂骨折伴馬尾神經損傷,雙側血胸,左側跟骨骨折,右側脛骨骨折。

範英在重慶市第四人民醫院住院143天,花費醫療費十萬餘元。2017年4月27日,重慶市科證司法鑑定所對範英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範英雙下截肢癱的傷殘等級評定為Ⅳ級,腰3、4椎體壓縮性骨折的傷殘等級評定為VIII,左足內、外側縱弓結構破壞的傷殘等級為X。

為給女兒討回公道,範先生將6名施暴學生及其監護人、工貿學校訴至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九龍坡區法院作出(2017)渝0107民初14351號民事判決後,學校及學生家長不服,上訴至五中院。

今年5月8日,五中院作出(2018)渝05民終889號判決。

判決顯示,該院認為,範英跳樓雖是自己選擇,但從鄒某等6人共同對其侮辱毆打時間長、手段惡劣、範英跳樓時間與鄒某等毆打結束時間間隔短暫等情況,再結合範英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等因素,可以認定鄒某等人的侮辱毆打行為是促使範英跳樓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因素。因此判定6名學生承擔70%的責任,工貿學校承擔20%的責任;6名學生家長連帶賠償各項費用49.99萬元。範英作為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的一方,在面對鄒某等人施加的暴力行為時,本應當通過報告老師或者報案的方式,將自己解救出危險狀態,而不是任由欺凌者肆意妄為。而且,最不應該以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選擇極端行為。所以,在這次侵權事件中,範英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承擔一成責任。

範先生說,女兒經過一年多的復健和調養,目前能在平地慢慢行走,但是仍不能夠走上坡路。此外,由於鄒某家裡經濟困難,暫未支付賠償金。除鄒某家外,其餘學生家長均已支付賠償金。

範先生的代理律師、重慶泰源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定潔表示,學校應該開設關於學生自我保護的課堂,培養學生面對校園欺凌時自救的意識。面對校內欺凌,如果有條件,第一時間報告學校,向同學求救、向學校老師和宿舍管理員求救。對於施暴者,需要學校和家長共同教育,要讓學生知道施暴是一種違法行為,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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