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買的婚房兒子偷偷加上女友的名字,現在女友要分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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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況可以找法院申請分割,一般女方是分不到房子的。你那房子肯定是很早以前買的女方沒出過錢,在房產證上加了她的名字只是為了結婚,就等同於彩禮,這些都是在結婚為前提條件才能生效。現在你兒子還沒結婚就要分手,那麼無論從民間還是法律上都是應該歸還彩禮的。


也許的空間


這種情況下只能協商,實在不行,可以起訴。女方多少會得到房子的分成。

首先,房子是婚前全款買的,屬於婚前財產。無論房子是否增值,都與女方無關。如果是婚後加名字,屬於一種贈與關係,只要程序正規,證件齊全就會認為合法的。不管你是否因為衝動或者為了哄女友。這樣,女方有權利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房產。婚後房子的增值部分也需要分一部分給女方。但是,前提是合法的夫妻。

上文裡提到,男女雙方還沒有領證,只是男女朋友關係。這說明還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所以房子並非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房子增值與否,女方無權利要求分割。只能是將贈與部分協商處理。因為2020年的婚姻法與以前不同,著重於保護男方資產,更注重於公平原則。即便男女雙方領證了,也會根據男女雙方對房子的貢獻考慮分配比例。所以,男方只要提供相關證據,即證明房子是自己全款買的,女方並未對房子做出任何貢獻,加女方名字是為了哄她開心。並適當保留女方無理要求的證據,對房產惡意分割的證據。這會對後來起訴有所幫助。

至於彩禮錢。自古以來都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就算給了,也並非真正的贈與關係。可以協商解決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如果女方不退,可以直接起訴,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但考慮到女方的精神損失費,補償費,可能不會全部退還。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像這種例子網上太多了,新婚姻法出臺後,最後都是女方敗訴,退還大部分彩禮,無權分割房產。所以,遇到惡意的人,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總結來說,不必擔心房產分割,先協商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和房產除名,否則直接起訴。



(點關注,不迷路)


江湖鬼才


你所說的事例中,你兒子小時全款買的房,婚前加上了女友的名字,女友分手要一半房產,要區分幾種情況。

一是房產加上女友名字有沒有明確表示登記名字就是將房屋贈送給女友;二是有沒有明確表明所為登記需要以結婚為條件。

我國沒《合同法》第190條明確規定了附負擔贈與合同。該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在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情況下,只有滿足所附條件,贈與合同才正式有效。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婚前買的房子屬於購買方個人的房產,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即使夫妻雙方離婚也不可以分的。


歷史的一粒塵埃


產權所有歸男方所有,因為這屬於婚前財產,即使產權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也沒有作用。如果男方付首付,男女共同還貸。那房子產權歸男方,如果離婚付女方房子所增值部分的一半。



知曉蟬


男方添加女方名字到產權證上的行為,屬於共同財產!從雙方達成贈與合意,到提出登記變更申請,添加女方名字,到最終產權證變更完畢,女方名字在產證上,該項贈與行為已經完成,女方獲得的部分產權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隨意撤銷了。這個事情有點麻煩,只能協調解決。


丹爾先生


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好處理。

首先,這件事已經發生,先本著儘量不要反目成仇的精神,本著實事求是、有一說一的態度,和對方友好協商。這一過程即是男方處理問題的開始,也是收集一些必要證據的過程。

第二,尋求法律援助,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諮詢。

最後,必要時,訴諸法律


水波浪蕩漾


男方添加女方名字到產權證上的行為,屬於一個贈與行為,從雙方達成贈與合意,到提出登記變更申請,添加女方名字,到最終產權證變更完畢,女方名字在產證上,該項贈與行為已經完成,女方獲得的部分產權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隨意撤銷了。這個事還是協調解決。


跳動的慢節奏


您好!根據您的陳訴,婚前購買的房產一旦加上你兒子女朋友的名字,則屬於雙方共有財產,她可以主張份額的。希望你們協商解決,抓領做好出資的舉證,並請專業律師幫助!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中國和世界未解之謎


是你們掏的錢不?如果是很女孩沒關係


微拉


只要保存你買房錢的記錄,比方說買房錢的銀行取款記錄,也可以證明她沒有資金實力,這也是法律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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