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再發四道“令牌”:隔離、聚集、養老、交通全覆蓋

黑龍江:集中、居家隔離嚴格照此執行!

各市(地)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規範我省隔離醫學觀察工作,現將《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規範和要求》《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規範和要求》《解除醫學觀察意見書》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規範和要求執行。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規範和要求

1. 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負責對全省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工作進行統一安排部署。

市(地)指揮部負責對行政區域內所有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以下簡稱隔離點)的設置、日常管理進行監督指導。

縣(市、區)指揮部負責選取隔離點並統一開展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工作,承擔轄區所有集中隔離點的物資保障和費用結算等工作。轄區鄉鎮(街道)、社區負責組織實施。

2. 鄉鎮(街道)、社區具體負責隔離點內觀察對象的日常管理,提供生活用品和餐食,並協助解決其他基本生活問題。

疾控部門負責定期對隔離點進行消毒、日常防護指導及密切接觸者的初篩採樣工作。

基層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負責監測觀察對象健康狀況並填寫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記錄表。

公安部門負責隔離點的安全管理,對拒不配合或違反隔離相關規定的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範對隔離點消毒管理、廢棄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隔離點應選擇遠離人口密集居住與活動區域,並處於下風向適合隔離居住的賓館、培訓中心等場所,不得使用中央空調,不得使用公用電梯。

4. 觀察房間原則上一人一間,應具備通風條件,要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包括牙膏、牙刷、臉盆、毛巾)和洗衣服務,有獨立的衛生間,有條件的可配電視機、無線網絡等設備。後勤人員負責分餐配送。

5. 組建隔離點管理小組,由鄉鎮(街道)、社區管理人員、公安、醫護人員、後勤、保安等組成,醫護人員可專職或兼職。

6. 配備必要的消毒設施、消毒劑和個人防護用品,認真做好隔離點內各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

7. 做好個人防護。醫護人員日常採取一級防護,若觀察對象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時採取二級防護。其他人員原則上戴醫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儘量減少與觀察對象接觸。

8. 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時,由社區管理人員向觀察對象書面告知醫學觀察緣由、期限、法律依據、要求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隔離點的聯繫人、聯繫方式。

9. 觀察對象原則上不得離開本人觀察房間,在指定範圍內活動。

10. 觀察對象入住時由醫護人員檢測體溫,詳細登記觀察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周圍人群有無發病情況、居住地址、身體健康狀況、聯繫方式等具體內容。醫護人員負責每日早、晚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並詢問其健康狀況,重點檢查其有無發熱、咳嗽、乏力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和體徵。

11. 每天兩次定時為各觀察房間開窗換氣,保持隔離點清潔衛生,定時消毒。醫療廢棄物和生活用品垃圾嚴格按感染性廢物進行滅菌消毒等無害化處理。

12. 當值醫護人員每天向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觀察情況。如果觀察對象出現急性發熱、乏力、咳嗽等症狀,須及時報告屬地衛生健康部門,並按規定送定點醫院治療。

13. 醫學觀察期滿時,如觀察對象無異常情況,可解除醫學觀察。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規範和要求

1. 鄉鎮(街道)、村(社區)管理小組負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24小時居家管理工作,避免其外出,直至觀察期滿。

2. 管理小組首次上門面訪測量體溫一次,簽訂居家醫學觀察告知書,發放溫馨提示,開展健康宣教。第二天開始電話回訪。

3.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相對獨立居住,房間每天定時開窗通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需佩戴口罩,不得外出。

4.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每天早、晚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出現發熱等症狀及時報告管理小組隨訪人員。

5. 家庭相對固定1人照顧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減少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與家庭其他人員的接觸。

6. 近距離接觸時,應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保持1.5米及以上距離。接觸後應使用洗手液流動水清洗雙手。

7.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使用過的毛巾、手帕等可煮沸2分鐘後再次使用。口罩、紙巾等生活垃圾由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自行打包、單獨袋裝,每天固定時間將垃圾裝袋封閉後放置在門口固定位置。

8. 村(社區)安排專門人員每天固定時間上門收集一次生活垃圾。收集時,先對垃圾袋外表消毒,再加套一個乾淨袋子封閉處理,由專人專車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9.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生活垃圾不再做垃圾分類,直接送至垃圾廠進行焚燒處理。

10. 醫學觀察期滿時,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如無異常情況,可解除醫學觀察。

解除醫學觀察意見書

黑龍江再發四道“令牌”:隔離、聚集、養老、交通全覆蓋

備註:1.本意見書一式兩份,一份鄉鎮(街道)或村(社區)備存,一份本人留存備查;2.醫學觀察結束後,管理小組填寫反饋意見書,通知村(社區)解除醫學觀察。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聚集性疫情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防止聚集性疫情發生,有效阻止疫情擴散蔓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聚集性疫情定義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內在小範圍(如一個家庭、一個工地、一個單位等)發現2例及以上的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觸導致的人際傳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二、聚集性疫情防控要求

(一)家庭聚集。

1.嚴禁家庭聚會、聚餐。鄉鎮(街道)、村屯(社區)要強化個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意識,加強家庭、家風、家教建設,引導群眾自我約束、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落實家庭和個人主體責任,自覺抵制家庭聚集性活動。

2.嚴禁鄰里串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要大力宣傳疫情防控期間嚴禁家庭聚集性活動的規定,通過設立疫情防控工作監督舉報獎勵專用電話等方式,引導居民群眾相互監督,管住樓棟門、庭院門。

(二)工作場所聚集。

1.嚴禁復工復產不按規定聚集。復工復產企業要對復產復工人員進行健康信息登記管理,體溫監測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作業場所定期進行通風、清潔和消毒,員工用餐、住宿要適度分散,劃分多個小生產單元,限定工作區域,禁止擅自串崗走動。

2.嚴禁辦公用餐不按規定聚集。機關事業單位要儘量減少集中會議活動,建議採用視頻形式開會。必須召開的集中會議,會議室人員間隔在1米以上,必須佩戴口罩。提倡員工分散進餐或錯峰用餐,就餐時人員相隔距離保持2米以上。必要時,實行錯峰上下班、網絡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三)公共場所聚集。

1.嚴禁社區(住宅小區)、村屯聚集。社區(住宅小區)、村屯要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非本社區、村屯人員進入,做好進出人員登記,嚴格做到“二人二查三問”。嚴禁居民、村民串門聊天、打牌等聚集性活動。

2.嚴禁公園聚集。鄉鎮(街道)、村屯(社區)要嚴禁聚眾晨練,嚴禁在公園、社區廣場扎堆聚集。

3.嚴禁超市、商場聚集。市場監管部門要安排專人、多點位引導顧客分散購物,控制商場內的購物人數,增設收銀臺,避免排隊擁堵。銷售人員與顧客交談時保持1米及以上距離,儘量不要直接接觸。

4.嚴禁藥店聚集。市場監管部門要嚴禁集中定點投放藥品、消毒劑、口罩等急需醫療防護用品,要求藥店採取夜間售藥的模式銷售,避免群眾擁擠、搶購。

5.嚴禁農貿市場(菜市場)聚集。市場監管部門要嚴禁集中設置攤位,銷售人員與顧客交談時保持1米及以上距離,嚴禁違法降價或哄抬物價。城管部門要加強對早、夜市的管理,拉大攤位之間距離,有效控制人流量,減少人員密切接觸機會。

(四)交通出行聚集。

1.嚴禁機場、火車站、地鐵站、公路客運站聚集。候機廳、候車室、安檢口、檢票口要安排引導人員,拉大排隊旅客間隔,儘量保持1米以上。出站時,要對到站旅客進行有序疏導;在出租車候車區設置間隔1米以上的黃色標識,避免接觸過密。

2.嚴禁私家車、出租車、公交車等交通工具聚集。交管部門要嚴格規範交通管控,合理管控私家車出行。出租車要做好車內清潔消毒,嚴禁合乘。公交車要合理安排班次,控制乘客數量,確保乘客之間距離合理適當。

家庭聚集性活動管理、“九小場所"管控有關規定詳見《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嚴禁家庭聚集性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黑疫指辦發(2020)46號)、《黑龍江省公安廳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九小場所管理的緊急通知》(黑公傳發(2020)37號),文件附後。

三、聚集性疫情法律責任

(一)對於家庭聚集性病例超過兩個家庭(含兩個家庭)5人以上的,對組織和參與家庭聚集性活動造成疫情傳播的,根據黑疫指辦發(2020)46號文件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依法依規處理。鄉鎮(街道)、村屯(社區)因管控不到位,造成發生家庭聚集性病例的,依紀依法追究單位和主要負責人責任。

(二)對於工作場所聚集性病例,特別是超過5人以上,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和人員,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於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於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疫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六)對於相關單位及人員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履行防控職責、不執行上述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出行中造成聚集性疫情的,依紀依法追究單位和主要負責人責任以及失職瀆職、翫忽職守的人員責任。

各地要設立疫情防控專項舉報電話,安排專人接聽,及時受理居民群眾反映的各類聚集性問題。

哈爾濱市及確診病例10例以上的縣(市、區),要精準施策、分類管理、狠抓落實,嚴格管控各類聚集行為,堅決防止聚集性疫情發生和擴散蔓延。

對全省確診病例超過10例以上的縣(市、區),要強化屬地責任,實施掛牌督辦。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黑龍江省公安廳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

“九小場所”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黑公傳發(2020)37號

各市(地)、哈鐵公安局,廳機場、墾區、林區公安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防輸入、防輸出、防擴散"和“各部門要整體聯防聯控”部署要求,現就加強疫情防控期間“九小場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全省公安機關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本行政區內採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員集聚活動,停工、停業、停課等緊急措施。目前,要對麻將館、歌廳、舞廳、遊戲廳、網吧、影劇院等公共娛樂場所,足療、酒吧、茶莊(社)、咖啡廳、球館、健身房等休閒健身場所,學校、幼兒園、託兒所、補習班等教學場所先行停止營業;其他人員聚集場所,如小旅店、小商店、小洗浴、小發廊是否停業或限制營業,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各地要嚴格限制婚喪嫁娶等人員聚集活動,及時打擊取締聚眾賭博等人員聚集型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黑龍江省公安廳

2020年1月28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嚴禁家庭

聚集性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

黑疫指辦發(2020)46號

各市(地)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

當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家庭聚集性活動已成為重要傳播途徑。為有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現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嚴禁家庭聚集性活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教育引導廣大居民群眾做到“五不”:

(一)居家生活不外出,除上班、購買生活必須品外,嚴禁隨意出小區、村屯;

(二)親朋好友不聚會,嚴禁組織家庭聚會、聚餐、娛樂等聚集性活動;

(三)街坊鄰居不串門,嚴禁在小區廣場、村屯路邊等場所近距離接觸;

(四)保持距離不靠近,嚴禁在小區廣場、村屯路邊等場所近距離接觸;

(五)婚喪喜慶不操辦,“紅事”一律停辦,“白事”一律從簡。

二、加大日常宣傳力度。街道(鄉鎮)、社區(村屯)要通過流動宣傳車、村屯廣播、張貼公告、發放告知書和明白卡等宣傳方式,大力宣傳疫情防控期間嚴禁家庭聚集性活動的規定,努力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充分發揮群防群治作用。引導發動群眾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對家庭聚集性活動自覺抵制、積極勸阻。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帶頭執行,堅決落實。

四、切實暢通反映舉報渠道。社區、村屯要通過設立疫情防控工作專用電話等方式,引導居民群眾反映舉報家庭聚集性活動情況。

五、及時查處家庭聚集性活動。對組織和參與家庭聚集性活動造成疫情傳播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新型肺炎期間養老機構老年人就醫指南

出現下列症狀要及時就醫

鑑於養老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為做好疫情務控期間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就醫服務工作,制定如下指有:

一、密切關注老年人健康狀況。

1. 測量體溫。每天早晚各為老年人測量1次體溫(接觸式體溫計要做到個人專用,若不能做到個人專用,則需徹底消毒後再用、非接觸式體溫槍應當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隨時詢問老年人身體情況。

2. 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提醒慢性病長期服藥老年人,要規律服藥,不輕易自行換藥或停藥,有身體不適要及時告知護理人員。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應當通過檢測血壓、血糖、呼吸狀況、體重等方式,觀察慢性病老年人身體狀況,注意有無用藥不足或過量的表現,以及藥物不良反應(特別是體位性低血壓、低血糖),預防跌倒。

3. 加強新冠肺炎知識宣教。告知老年人,目前對新冠肺炎,沒有確認有效的抗病毒治療方法,切勿擅自預防性服藥。

二、老年人身體出現不適或疾病發作,養老機構應當及時與老年人和家屬溝通商量,達成一致後通過機構內醫務人員處置、電話求助醫療機構、請醫療機構醫生出診、撥打120急救電話就醫或由家屬送醫。有條件的或根據入住服務協議,由養老機構工作人員隨同協助就醫。

1. 慢性基礎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皮膚病、一般過敏、輕微扭傷擦傷、普通牙科治療、常規康復等,可採取上門診視等方式保守治療,不建議外出就醫。老年人常用藥物由家屬、機構通過委託取藥、代購等方式解決。

2. 出現咳嗽、咳痰、咽痛、頭痛等症狀且無加重,沒有流行病學史的老年人(14天內沒有接觸過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沒有出入有確診或疑似患者社區或活動場所),可在機構內按一般感冒治療,暫不分出就醫;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氣管哮喘等),病情穩定的老年人可在醫生指導下常規用藥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則須立即聯繫醫療機構進行轉診。

3. 急性發熱,如確無流行病學史,可先在機構內隔離觀察,按一般感冒發熱進行治療;如機構內有條件,可完善血常規、肝腎功能、CRP等常現檢查(或抽血送附近醫療機構檢驗)。同時諮詢相關醫療機構,有必要再送醫。

4. 急危重症患者應當及時就醫。老年人一旦出現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發急病,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實施力所能及的搶救措施,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送醫,並及時通如老年人家屬。

急危重症包括但不限於急性心衰、卒中、心肌梗塞、心跳呼吸驟停、急性損傷創傷、急性中毒、急性胸痛腹痛、消化道出血、腸梗阻、重症肺炎、嚴重腹瀉脫水等疾病,以及神經、心臟、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統的危急重情況。

三、 老年人出現新冠肺炎可疑症狀(包括髮熱、乾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學史的,應當立即執行隔離觀察,並及時送醫療機構排查。

四、 被確診為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應當立即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養老機構須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在當地衛生健康、民政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開展排查,實施14天隔離觀察;機構開展全面消殺、規範處置個人物品等相關工作。

五、 在醫療機構就診後返回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員,應當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方可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老年人治癒後需返回養老機構的,應當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方可入住。


關於做好全省疫情防控醫療專家交通服務保障的通知

各市(地)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省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為保證全省疫情防控醫療專家等醫護人員及時、順暢赴各地開展救治、流調等工作,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聯合印製了《黑龍江省疫情防控醫療專家車輛特別通行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別通行證實行“一車一證”,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發放管理,並報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備案。

二、持證車輛具有以下通行權限:享有特種車輛同等通行權限;在省域內不受時間、道路、疫情管制規定限制;防疫檢查站、公路收費站等卡點對持證車輛優先檢查、優先放行,遇有交通擁堵時,開放專道放行。

三、各地要嚴格保障持證車輛特別通行權限,確保持證車輛安全快速通行。

各地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要結合本地實際,參照研究制定相關交通服務保障措施。

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