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别让增值税成为餐饮行业的绊脚石


随着互联网对居民生活渗透的深入,越来越多消费者习惯通过在线渠道满足自己对餐饮的各类需求,通过在线生活服务平台挑选、预定餐厅也已成为消费者就餐时的常规选择。移动化、自助化、智能化的新餐饮体验也将成为未来餐饮的重要发展方向。

餐饮行业已经成为国务院消费升级的重点行业之一。老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我国餐饮公司数量众多,小餐馆、大餐厅遍布每一条大街小巷。从税务角度来看,餐饮行业每一个环节的漏洞都可能导致企业受损。

外卖食品,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为了满足销售者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美味的需求,公司近期开始提供外卖食品上门服务,诸如加工制作的羊蝎子火锅、特色配菜、鲜味鹅肠、招牌肥牛等。那么,对于销售的外卖食品公司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别提醒: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1】混合销售按业主餐饮适用率

2017年9月28日某某一般纳税人餐饮酒店的营业日报显示,当天营业收入为106000元,其中菜品收入50300元,面点收入45100元,酒水收入10600元。

该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售卖酒水的,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餐饮的适用税率6%计征增值税;

发票开具项目:餐费。

【案例2】非混合销售按混业经营业务

2016年12月28日某某一般纳税人餐饮酒店销售给客户定制酒一批,该批定制酒的售价为117000元。

该酒水的销售并非餐饮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又售卖酒水的,不属于混合销售,按照混业经营业务处理,酒水销售的适用税率按照17%计征增值税;

发票开具项目:酒水。

增值税处理方面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方面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想要处理好公司涉税问题,一定要掌握好税收筹划,且要根据自身企业的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好前期准备。如果您企业遇到上述增值税问题,赶紧多了解一些税务筹划方案及优惠政策,搜索【大信华通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关注公众号,即可领取相关资料,赶紧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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