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曝光一批從事非法營運的“黑車”

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蔓延,減少人員聚集流動,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真貫徹上級關於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飛機場、金江高速、瓜子坪高速、客運中心、清香坪、河石壩等地設立疫情防控執法點位,大力開展打擊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現將近期被查處的車輛違法行為進行曝光,請廣大駕駛朋友及市民朋友為保障自身及家人安全,儘量呆在家中,減少外出,出門乘坐正規合法營運車輛。

攀枝花曝光一批從事非法營運的“黑車”

一、陳*忠駕駛 川DPL606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案,根據《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於2020年2月6日被處10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二、鄧*民駕駛川DEC239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案,根據《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於2020年2月7日被處8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三、易*和駕駛遼A59J8D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案,根據《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於2020年2月11日被處10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四、毛*才駕駛川DR6835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案,根據《《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於2020年2月12日被處10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五、叢*福駕駛川DS3232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案,根據《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於2020年2月14日被處10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六、駱*貴駕駛川D83B80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案,根據《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於2020年2月14日被處10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七、熊*彪駕駛川DLK518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案,根據《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於2020年2月17日被處10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攀枝花曝光一批從事非法營運的“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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