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让疫情防控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 一丁)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我市不断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依法、用法、执法、普法等环节持续发力。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启动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坚持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将区域治理、基层治理与行业治理有机结合,严格落实旅店业“四实制度”,规范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出动市场监管力量5639人次、检查商超、餐饮药店2.4万余户次,出动警力3716人次、检查宾馆1650家次,核查线上涉嫌野生动物交易单位5家,疫情防控相关消费投诉从高峰值56起下降至10起,降幅达86.8%,市场经营秩序稳中向好。

此外,我市还严格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和引导,加大对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妨碍防控工作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抗疫情防控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大局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查办95起哄抬物价、销售过期食品等案件,对其中7起典型案件的经营单位予以曝光;打击涉疫类刑事案件3起,查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案11起、阻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网络造谣传谣等行政案件31起、34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首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案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苟某实行隔离侦查,起到良好警示作用,有效震慑了疫情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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