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反應嚴重,有醫院病假單,但是人事不給請病假要求請事假,合理嗎?

Abbye


除非根據勞動合同規定,當年病假已休完的情況下,可以轉為事假。否則無論如何都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眾所周知,員工如果因為身體不適,在三甲醫院檢查就醫並出具對應的病假條,公司人事理應給員工病假而不是事假。

既然是公司人事,那麼肯定很清楚以下條例——如果員工請事假,那麼用人單位是不會發放工資的,那如果請的是病假,是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工資,當然,病假的前提:需要準備好相關病假材料,並且根據當初入職簽署的勞動合同所認同的,當年病假還有剩餘。

那麼這就可能存在著兩種情況:

一、員工當年還剩有病假,但是公司不願意支付病假工資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59條規定,員工務必要求公司給予自身病假,並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公司人事堅持拒絕,建議將此事上報給直屬領導或更高一級領導,必要時可保留證據以便後續可能用於勞動仲裁。

二、員工當年已無病假,公司按照勞動合同規定要求員工請事假

在已經沒有病假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首先把能拿到工資的年休假、調休假給優先請掉,最後再去請沒有工資的事假。

以上,希望對題主有參考性建議,歡迎評論區討論。


灣叔話職場


當然不合理了。身體不舒服了,精神不愉快了,健康有影響了,要求休息的,自然應該是請病假更合適了。


曦好


這個問題其實蠻複雜的!

你提供的醫院的證明,是否可以達到證明的要求?殘忍的HR可以妊娠反應很正常不算病為由,把你當事假看。

這個事情,建議你以文字請假方式與HR溝通,並上傳給上一級領導來處理。


多才網


不合理,只要能按單位要求提供病假所需材料,單位沒有理由拒絕員工請假!


踏雪尋梅202


提供三甲醫院病假條,正規公司單位是不會不肯的。不正規那就沒轍了


不好說你是誰


按道理不合理的。但有些單位就這樣,我朋友老師,也沒讓休息。


胖子曉雅的故事


除非你病假用完,否則公司這樣做肯定是不合理的,妊娠反應嚴重的情況下,有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是可以請病假的。


去看世界的眼睛


懷孕不是病,妊娠反應也不是病,是認識的醫生開病假單吧。不要再搞單位了,讓老公養你吧。再這樣下去,育齡婦女都找不到工作啦。


Crystal65189


病假是要求出具三甲醫院的就診發票和病例證明的,但是妊娠反應不屬於生病,即便到醫院諮詢問診,開的也不是藥房,而是補給品。

請事假是合理的。不然孕期反應一直嚴重,就可以直接和產假一起請帶薪長假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