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事假可以用年休假抵消嗎?

我心怡然681


病假、事假可以用年休假抵消嗎?其實在實際操作中,是完全可以抵消的,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關鍵是看你請假的事由來決定的。對於大部分的單位,關鍵還是要看部門主管的態度,如果是我手下的員工,一般我都會同意的。

病假、事假、年休假其實在單位的員工手冊或是考勤制度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員工入職時都要組織員工進行培訓,而員工手冊是我們培訓的重點,但是規定是死的,執行制度的人是活的,只要不違背大原則,其實本人生病或是有事耽擱的時候,不請病假或是事假而清年休假,在實際操作中也是完全可行的。

我們都知道,請病假需要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這個是比較麻煩的,如果就是生幾天的病,也沒有必要去醫院開病假證明,假如一個小感冒,你去醫院開證明,人家也不會給你開,但是請病假部分單位要扣除一定的工資;人在職場中,一年總有這樣或是那樣的事情,需要耽擱一兩天,但是很多單位請事假也是要扣工資的。但是年休假就不同,員工可以休也可以不休,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散來休。我部門所管理的幾個員工都是這樣,大家基本上都沒有集中休過年休假,都是甲偶然生病了,可以請幾天幾天年休假;乙如果家中有事了,也可以請幾天年休假,這樣就避免了經常請病假、請事假的尷尬,由於年休假不扣工資獎金,所以該請病假或是事假的時候,只要年休假還沒有休完的,都可以請年休假來代替。

如果嚴格按照規定,實際不上不允許的,但是任何制度都有靈活的一面,關鍵是看執行制度的人在不違背規章制度的條件下,如何靈活來把握,前提條件是你的年休假還沒有休完,還有多餘的假期。只要年休假還沒有休完,將病假、事假按照年休假來請,這是完全不違背單位考勤制度和員工手冊的,這既不是損害單位的利益,員工相關的權益又能夠得到保障,這種雙贏的好事情為什麼不能呢?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只要在公司有年休假的情況下,在生病時,在有事耽擱時,將本來應該請的病假或是事假請為年休假,在年休假假期還沒有休完的情況下,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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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事假、帶薪年休假實際上是不同的假期,不能混淆。

第一,病假和相關待遇

病假的定義。病假是職工得病,按照醫生的囑咐,進行休息的時間。一般是以醫院的病假條為證明材料。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按照病假期的有關規定執行,發放病假工資,一般不低於80%的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是有長短限制的。如果我們在一定時期內請的時間過長,這樣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比如:

工齡10年以下,本單位工齡5年以下,在6個月內請病假三個月以上;

工齡10年以下,本單位工齡5年以下,或者工齡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在12個月之內請病假6個月以上;

工齡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5~10年,15個月內休病假不得超過9個月。

本單位工作10~15年,24個月內休病假時間不得超過18個月。

本單位工作20年以上,30個月內,休病假時間不得超過24個月。

第二,事假和相關待遇

事假的確定。事假是避免不了的,請事假的標準主要按照職工和用人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商量決定,按照人性化管理。比如家人得病需要照顧等等。一般,沒有時間和要求限制。如果用人單位不允許,個人仍然執意請假的話,可以被列為曠工。

事假不應該有懲罰。事假是雙方溝通後確定的,單方面不理領導請事假這叫曠工。按照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一個月曠工一定時間或者連續曠工一段時間,用人單位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以10~15天為宜。

事假期間的工資,國家的基本原則是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如果請事假沒有提供勞動,就不應該支付工資報酬。在計算工資的時候,只計算按照出勤時間確定的工資。像一些崗位工資或者崗位津貼,就不應當按照出勤時間來計算了。一些特別好的單位,有規定不扣職工工資的,也可以為事假職工發放工資。

正常社會活動不屬於事假。值得一提的是,職工參加社會公共活動的時候,這應當視為正常出勤,比如工會活動、社區選舉,是不需要請事假,而且用人單位也要發放工資。

專屬假期。很多跟職工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都有專屬假期,比如婚假、喪假、探親假等等,這些假期一般應當正常發放工資。

第三,帶薪年休假和相關待遇。

帶薪年休假,是按照我們國家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確定的。

帶薪年休假的時間是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確定。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可以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參加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可以享受10天,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可以享受15天。享受寒暑假待遇的職工,休假天數多以帶薪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請事假20天以上,按規定不扣工資的,也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另外就是請病假的職工,符合一定條件的,也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需要職工和用人單位共同協商安排。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必須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是用人單位要支付給職工300%的年休假工資報酬。相當於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工資報酬了。



綜上所述,不同假的名字,具有不同的含義,也具有不同的工資待遇,但是不可以互相折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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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性對比較明確,實際上這是體現了員工的主動選擇權。

首先,說下病假、事假、年休假的區別。

一、病假:就是因個人原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這種在醫療期(也就是病假)期間,公司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病假期間的工資要按照員工正常工資的60%支付,且不低於最低工作標準的80%。

當然,病假也是有最長時間限制的,一般按照工作年限算,簡單來說,5年以下是3個月,5年到10年是6個月。實際休病假時間,要按照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來確認。

請病假,員工需要盡到告知公司的義務,但不一定需要公司批准。

二、事假:大家都知道了,就是個人原因請假,是沒有工資的。請事假一般必須經過公司批准。

三、年休假:連續工作滿一年後,每年有5天年休假,是全薪的,當然公司有權利統一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如果沒有休,那麼公司是要按照300%的工資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其次,年休假可以抵消病假、事假嗎?

當然可以,在這方面員工有自主選擇權,不過請年休假要經過公司批准,也就是說只要公司同意,你用年休假抵消病假、事假是完全可以的。

但你用年休假抵消病假肯定是吃虧的,畢竟年休假只有五天,而病假可能不止五天,而且病假期間也是有一定工資的。

用年休假抵消事假倒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樣避免了請事假被扣工資的情況。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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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聽生活


病假、事假,可以用年休假抵消!

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中,員工病假、事假是不帶薪的。只要企業同意,你的病假或事假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如果,你想在休假期間,照樣有工資拿,那麼,用你的年休假抵你的病假或事假,只要企業沒有專門的規定不允許,你的願望和要求是可以實現的。除非考勤部門或具體人員故意刁難你,否則的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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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人995813253


我以為應該可以,前提的你有一個英明的領導,人都要經過生老病死,婚喪嫁娶,把假期調下,他會感恩你一輩子。


中原幸福一家人


1、病假和事假用年休抵扣後,是否有扣除你的薪水?

2、抵扣是否徵得你的同意?

3、原則上不能抵扣!


甩鍋沒軟用


按規定來說是不可以的!不過要是用人單位和當事人願意一切都好說了!


用戶58661256347


有很多的假都像鬼一樣聽說過沒見過,病假這個醫院開個條就解決的事用年假不合適,放心你病了沒人敢攔你,誰要是攔你,你就和他談醫藥費的事,事假你的看什麼時候,不忙怎麼都好說,要是忙什麼假都好使,我記得有一個親爹死了,被扣錢的事


小雨創業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職工治病休息的時間而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病假工資待遇。因此,職工只要患病或發生非因工負傷的情形,即有權向用人單位申請休病假,用人單位無權拒絕職工正當的病假申請。所以,職工生病需請假的,一律須先使用年休假的規定欠缺一定合理性。當然,若職工當年的病假累計達到某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8條的規定,確定相關年休假待遇,這幾種情形是: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這也從側面說明了若職工當年休病假未達到上述程度,不能先用年休假折抵病假。


老趙論股市


首先說下這幾個假期的區別:

病假

根據公司制度提交證明材料可以休假,員工依法享有醫療期,休假期間工資不低於所在地區最低工資的80%即合法。

事假

大多數公司都規定為無薪假,也就是休了就沒有工資,且需要公司批准,法律完全沒有規定員工享有事假權利。

年休假

屬於帶薪假期,原則上由公司安排,實操中公司可以安排,沒有安排的個人申請公司批准即可以休假。

年休假只要經過申請審批就可以休假,至於你為什麼休假不需要申報。完全可以利用年休假來應付生病休息和處理私人事情沒有問題。

甚至有些公司還規定了必須先消化年休假才能申請病假或事假,特別是事假,在還有年休假時是不會批准員工休事假的。因為年假是法定休假,年度內休不完企業要面臨管理風險與高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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