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復工!
麗水部分企業正有序的開復工啦!
很多人返崗在即,
那麼,這些日子的工資應該怎麼算?
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
企業有困難怎麼辦?
麗水的標準是什麼?
大家是不是很關心?
別擔心!
看看麗水的標準是什麼吧!
一、麗水企業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
具體工資發放方式如下表:
期 間
法律性質
如參加工作、勞動
1月25日-1月27日
法定節假日
本人工資300%的加班費
1月28日-2月2日
休息日
調休或200%加班費
2月 3日-2月 7日
工作日(停工期)
調休或支付正常工資
2月 8日-2月 9日
休息日
調休或200%加班費
2月10日(含)後
復工
按勞動合同
繼續停工
按規定支付職工生活費
1.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期間:勞動者加班未安排調休的,企業按其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2.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期間: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在家辦公完成工作任務,支付正常工資;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3.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的勞動者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期間上班的,無需支付加班費,支付正常工資即可。2020年2月8日(週六)至9日(週日)期間上班而未安排調休的,按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4.2020年2月10日(含)後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與職工進行協商:
①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30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②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麗水市目前最低月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區域
最低月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工作的
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市本級、蓮都區、
青田縣、縉雲縣
1660元
15元/小時
龍泉市、雲和縣、
慶元縣、遂昌縣、
松陽縣、景寧縣
1500元
13.6元/小時
二、勞動者在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
1.新型冠狀病毒患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治療或隔離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勞動者本人原工資標準支付。但職工因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導致被隔離治療或接受醫學觀察的,可不支付勞動報酬。
2.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三、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資金週轉困難而暫時無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可延期發放工資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屬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企業在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一致,或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延期支付。
四、因疫情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採取的措施
1.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麗人社《通知》第4條第3款:“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2.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少裁
相關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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