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闯卡、不停劝阻,南阳公安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2020年2月1日,方城县小史店镇砚台岗村村民张某林驾驶豫R91**6轿车途径小史店镇郝庄村疫情防控检查站时,不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强行闯卡,后行至郝庄村佘庄组检查点,该检查点的工作人员对其询问,张某林不配合检查,并与其发生争执。期间,两名村民上前劝解,张某林将两人殴打致伤。同时,张某林电话联系其父母及堂兄张某坡前来帮忙,三人到场后,张某坡又将一名工作人员殴打致伤。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卡点工作的开展。


强行闯卡、不停劝阻,南阳公安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针对张某林和张某坡实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方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张某林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张某坡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2月14日,方城县小史店镇魏庄村冯庄组村民冯某凡(家人系武汉返乡人员)从本村口防疫卡点准备出村,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解,辱骂并将工作人员脸部抓伤。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卡点工作的开展。


强行闯卡、不停劝阻,南阳公安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针对冯某凡实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方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0年2月14日,方城县城关镇居民王某酒后骑电车通过释之街道南关村疫情检查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骑电车将工作人员撞倒在地,并与其同行的弟弟王晓某将工作人员抓伤。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卡点工作的开展。


强行闯卡、不停劝阻,南阳公安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针对王某和王晓某实施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方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王某和王晓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1日,邓州市龙堰镇彭营村村民彭某岩拒不听从本村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将工作人员袁某打伤并将卡点警示牌损坏。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卡点工作的开展。


强行闯卡、不停劝阻,南阳公安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2月12日,邓州市公安局对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彭某岩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的处罚,并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对案件继续侦办。2月14日,邓州市公安局根据伤情法医鉴定结果,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彭某岩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0年2月14日,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辖区进行情防控工作检查时,发现位于南阳市卧龙区中达路的某超市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营业,店主社旗县太和乡人刘某中拒不配合执法且辱骂防疫工作人员。


强行闯卡、不停劝阻,南阳公安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针对刘某中实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2日,南阳市卧龙区潦河坡镇周沟村村民郭某酒后出门闲逛时,无故将周沟村执勤点椅子踢到水渠中,在工作人员阻止后,郭某又将执勤点桌子、记录本、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物品全部扔到水渠中并大声吵闹,造成该疫情防控卡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强行闯卡、不停劝阻,南阳公安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针对郭某实施酒后寻衅滋事,干扰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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