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闯卡”、酒瓶砸人!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丨直通湖北

2月17日,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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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随县小林镇八角楼村、大坡岭村村委会在八角楼村卫生室门口设立联合防疫执勤点,对过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劝返。

2020年2月13日,小林镇上天梯居委会五组村民周某骑电动车行至该防疫执勤点,不听劝告,骑电动车冲撞铁栏杆,并推搡执勤人员,将其中一名执勤人员的手机摔在地上,后又从路边捡起一空啤酒瓶砸向工作人员后某面部,导致后某面部及牙齿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使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周某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庭审中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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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依法审理案件,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确保案件质效,随县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充分告知并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借助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维护被告人及办案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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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随县法院将严格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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