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新冠肺炎防控期間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省局各直屬分局、局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市場監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守住源頭食品安全,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批示指示、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的工作要求上來,統一到省局黨組和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安排上來,增強自覺,凝心聚力,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屬地監管責任,規範食品生產加工行為,維護食品生產加工市場秩序,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落細落到位,切實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發揮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管職能

(一)嚴格執行“五個嚴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禁在生產加工場所存放、使用、加工、製作野生動物;嚴禁生產加工肉類及其製品過程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嚴禁未按規定檢疫或檢疫不合格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製品;嚴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嚴禁生產加工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嚴格實行“六個到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排查監測工作監督到位;要把輿論引導,政策措施宣傳解讀工作服務到位;要把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監管監測落實到位;要把企業疫情防控方案、應急預案完善到位;要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員工用餐和食堂衛生管理指導到位;要把“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應對措施與企業銜接到位。

(三)嚴格履行“七個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遵循“四個最嚴”重大要求,進一步強化屬地監管責任意識,嚴厲打擊查處無證無照生產加工;嚴厲打擊不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等行為;嚴厲打擊“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嚴厲打擊借疫情防控串通漲價、欺詐、哄抬物價行為;嚴厲打擊“五個嚴禁”生產加工行為;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短斤少兩、標籤標識不符行為;嚴厲打擊“兩超一非”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格厲行“八個防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不得出臺發佈延遲開工開業相關規定的緊急通知》(青冠指〔2020〕13號)精神,針對春節假期後各企業陸續復工復產的實際,強化市場監管與疫情防控深度融合,嚴格厲行企業復工復產服務工作,切實處理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關係:要落實屬地防控責任,鼓勵“一網通辦、一事通辦”;要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壓實疫情防控和企業生產安全主體責任;要嚴格落實保障措施和疫情防控報告制度;要強化生產企業科學防控措施,做好群防群控;要嚴格落實員工健康狀況基本信息排查登記報備制度;要督促企業厲行食品安全生產責任,做好重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要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復工復產;要積極協助解決開工開業中的困難和問題,做好監管服務工作;確保全省食品生產企業(加工小作坊)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安全穩定生產。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製售以上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違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行為的,要及時向所在地有關部門反映,並協助採取疫情防控相關措施。

聯 系 人:李韻 方軻 聯繫電話(傳真):0971-6161713

郵 箱:[email protected]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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