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疫情公司無法復工,沒有效益從孕婦開始裁員,這樣合適嗎?為什麼?

咱家那些事兒


這個時候裁員是不合理了。從孕婦開始就更不合理了。現在政府部門已經出了一系列政策,緩解疫情對企業的衝擊。政策的出臺就是保證人民渡過難關。所以企業這麼做是不合理的。企業在困難也不能在這個時候裁員。


小散追風


我是一名在2019年經歷了被裁員兩次的“倒黴孩子”,就這個問題,我講一下我的看法和經歷。

首先,要說明一點的是,孕婦屬於“三期”特殊人群。不論什麼時候裁員,裁掉孕婦都屬於不理智之舉。所謂“三期”為:孕期,產後恢復期,以及哺乳期,這三期的女員工,不得以非正當理由進行裁員,除非企業破產等原因,即便是出現破產清算,也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予以相應的補償。

我所瞭解的是:出現上述情況,被裁員,需要一次性補償員工到哺乳期結束。

常規的裁員流程為:企業因經營不利需向上級公會提出裁員申報,獲批後進行人員名單確認並上報,避免三期女性員工裁撤。

其次,正常員工裁員,需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下發書面通知,且按照在司工作年限予以折算成月工資進行賠償,及大家所說的N個月工資,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計算,滿半年按照一年計算。

如不提前一個月,需要在N的基礎上增補一個月工資做為補償。

三期人員,需按照N的計算方法乘以2,也就是2N,同時按照相應的截止哺乳期(法律規定產後一年時間)結束髮放一年的響應工資進行補償。具體額度請諮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最後,因為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效益低迷,這個問題目前在很多行業都已經出現了,相信困難是暫時的,有的地方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相信寒冬回過去的。


京漂一枚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您,公司這樣做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的情形包括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也即單位即使是裁員,原則上也不能辭退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如果單位將孕婦辭退了,那麼其行為便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第87條向其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公司裁不裁員是公司決定,我們左右不了,但在裁員過程中不能觸犯法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能裁。

裁員:

公司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做相應補償;

離職:

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批准,這個沒有補償;

有的公司讓員工提出離職,這個不合理,因為這樣就不用補償了。


勾玉喜


很多公司有的時候是真的活不下去了,不裁員就是倒閉,只能這樣求生存。首先孕婦沒有正常員工的工作能力,並且受自身影響還需要總請假,這對於求生存的公司來說可以說是沒啥留著的必要,其次,從人情的角度來說不道德,沒辦法在存亡年前這個人情可以不談,所以沒得辦法,合適!


影視迷人小王


你從孕婦開始裁員,那等你的就是勞動局仲裁或者起訴!按照勞動法規定,所有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辭退孕期或哺乳期婦女!除非她非法犯罪判處刑事處罰!


哆啦伴我行


你好,我是文都小龍哥,我來分享下我的觀點
首先,疫情期間裁員不但不合適,也是不合法的。而且還是裁員孕婦,就更加不允許了。


另外,關於疫情期間裁員的問題,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是不允許私自裁員的,只有特殊情況,比如企業無法經營破產或者確實出現經營性困難,經過相關部門申請可以裁員,但是對於被裁員工有N+1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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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小龍哥


這種裁員是不合適的,因為疫情是不可預知也是個人無法不能決定的,跟員工個人沒有關係,企業不能復工是響應國家號召,儘快阻斷疫情,以便儘早復工。如果這時因企業沒有效益而裁員是不合理的,員工沒有上班,如果企業困難可以少發或不發工資,困難時期企業和員工都要相互理解,想辦法克服困難,即便是少發或不發工資,員工也能理解,但作為企業儘可能不要裁員。

疫情總會過去,困難也是暫時的,大家應團結一心,共同抗擊疫情,讓我們一起努力、加油。戰勝疫情,復工復產!


科創速遞


你好我是雨果,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企業用工,分為合同工和派遣工,疫情期間公司說裁員也就是要解除勞動合同,派遣工因沒有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直接選擇裁員,如果不裁雖然是派遣工也要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合同工裁員必須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要求!勞動法第41條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需提前30日向工會和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和全體職工的意見後,把裁員方案上報勞動行政部門才可以裁員!



雨果Office


公司無法復工,何來裁員,這個時候只能給於員工以更多的關懷,如果員工能等可以等原材料到位再復工,等不了的可以找開了工的企業去幹,開工了想回來的還可以來,幹萬不要裁員,還別說從孕婦開始裁員,不要在傷害自己和員工,給國人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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