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內容︱疫情防控期間,建立遏制哄擡物價的長效機制

新聞摘要

近日,大潤發超市部分蔬菜價格上漲超3倍遭重罰80萬;因防控疫情期間,銅仁市思南縣從事洗車業務的經營者從1月29日開始將原30元/輛的洗車價格漲價到60元/輛,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本文從不正當價格行為適用的範圍、價格決定因素的價值取向等方面,討論建立遏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長效機制的可能性。

不正當價格行為適用的範圍

法律的適用範圍包括空間與時間的適用,《價格法》同樣有空間與時間適用範圍的問題。可以肯定的是,《價格法》是平時法,但在實際生活中,價格法僅適用特定的空間與時間,即在突發性事件發後,在特定時間內集中適用。

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的生產經營成本與市場供求狀況決定。事實上,關係到公眾利益的商品與服務經營成本應當佔據主導地位。基本商品與服務的需求關係是特定的,只是經營者不特定。正是《價格法》平時休眠,房價、青菜、豬肉等的價格主要由供求關係決定。由供求關係決定,高房價成許多人成為房奴,房屋經營者投機可以暴富;經營者可以將基本生活用品把節假日變成“宰客節”。

《價格法》平時休眠,疫情防控期間,商品價格控制成為了尷尬。經營者認為,平時商品價格漲百分之幾百,沒有人管;疫情防控期間供求關係緊張,正是漲價的好時機。當六毛一隻口罩上漲到一元時,我們予以鉅額罰款時不免有些尷尬。

價格決定因素的價值取向

強調生產經營成本為主,與強調市場供求狀況為主決定價格,體現了法律的不同價值觀。以生產經濟成本為主決定價格,體現了社會化的需要,穩定的物價關係到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可以防止改革開放的成果為少部分人享有。相反,以市場供求狀況為主決定價格,則是體現了自由市場的需要,營者應當準確記錄與核定商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弄虛作假將是一句空話。

從世界整個範圍觀察,自由資本主義進入壟斷資本主義也是歷史的必然。壟斷資本主義實際上是反對壟斷,自由資本主義為了避免被顛覆,必然要對自由資本進行限制,滿足通常的主體經營與生活的需要。資本主義制度由於本質上受資本的控制,進入社會主義階段也是人類歷史的必然。

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

哄的本意是指許多人同時發聲,形容許多人大聲笑或喧譁聲。哄抬價格的解釋應當是共同對外宣傳,抬高物價。在法律解釋上,明確的語言可謂明示,具體的行為可為默示,其中,將共同的行為解釋為哄抬,沒有解釋學上的疑問。

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可謂哄抬價格,相互串通,肆意抬高價格等也可以評價為哄抬價格,事實上,二個以上經營者共同實施的不正當的抬高價格的行為均可評價為哄抬價格的行為。單個經營者實施的抬價行為可以評價為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正是解釋上的歧義性,商品價格控制的適用上引來不少尷尬。新聞摘要引用的兩個案例,適用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進行處罰可能有事實與法律上的不宜性。

哄抬物價的刑法解釋

2003年非典防控時期,“兩高”頒佈了《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將在災害期間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於是,人們普遍認為,只有在災害期間哄抬物價才構成犯罪。平時哄抬物價僅是行政違法行為。

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專家建議建立遏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長效機制。一個國家或地區不可能經常發生類似非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的情形,那麼,長效機制怎樣建立?

該解釋是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中的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作出的解釋。災害、戰爭、社會事件等特殊期間,國家可能對價格進行控制,將哄抬物價解釋為非法經營具有正當性,容易被公眾接受。

事實上,《價格法》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均進行了規制。只是哄抬有共同的含義,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可能包含共同行為。節假日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構成非法經營罪,從法律解釋上沒有障礙。

實行依法治國,應當讓國民有預測性,即使該行為再惡,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給予國民不利的處罰。專家建議建立遏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長效機制,應當從節假日哄抬物價、牟取暴利開始予以規制,通過法律解釋、行政處罰或者司法實踐的應用,避免商品價格控制在特定時期適用上的尷尬。


法考內容︱疫情防控期間,建立遏制哄抬物價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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