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銷售過期口罩,江西曝光10起典型案例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公眾號“市說新語”2月1日消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江西省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以最嚴要求最有力舉措做好疫情防控,全面開展價格監管工作,保障與預防疫情相關的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防護服等價格穩定,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三無”產品、虛假宣傳、不明碼標價等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公開曝光各地查辦的典型案件,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維護價格秩序,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案例一

1月29日下午,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進賢縣益民堂大藥房有限公司開具處罰告知書,對囤積口罩等疫情防護用品、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頂格罰款300萬

此前,根據舉報線索,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進賢縣益民堂大藥房進行了突擊檢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辦案人員於1月25日的現場檢查時,經調查當事人電腦內的銷售明細,巡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的明碼標價情況,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經初步審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之規定,於1月26日申請予以立案調查

。查獲脫脂紗布口罩224件,消毒液320瓶,還扣押辦公電腦主機一臺。

經查明,當事人以謀取暴利為目的,在進貨成本無明顯變化的前提下,卻於1月22日始,在之前售價的基礎上分別加價0.5倍至13倍不等,對外銷售與防疫有關聯的商品。屬於《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二

1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進賢縣李渡鎮李渡大道老字號建國金行旁一家煙花爆竹店正在銷售過期口罩,縣市場監管局立刻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核查。

在執法人員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姜某正在銷售過期的“衛傑”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經立案調查查明,當事人未辦理任何銷售醫療器械手續,以每隻2元的價格售出口罩20只,尚餘庫存1600只,執法人員當場對過期口罩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案例三

1月27日,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絡排查中發現縣內有人通過微信在銷售“三無”口罩,在縣公安局的配合下對案件展開調查。

經調查查明,當事人李某、施某二人於1月23日、24日、26日先後三次從浙江義烏和上海浦東購進“三無”口罩58.6萬隻並通過微信批發給2家藥店、2家超市和幾名個人進行銷售,售價0.4元至1元不等。至案發時止,57萬餘隻“三無”口罩已售出,產品流入婺源及周邊縣市。

當日,婺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尚未售出的6000餘隻“三無”口罩進行了扣押,並追繳回“三無”口罩1150只,同時向產品流入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了相關情況,向浙江省義烏市、上海市浦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了協助調查函。

李某、施某及2家藥店、2家超市和幾名個人銷售“三無”口罩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有關規定,婺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上述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並將從重從快進行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四

1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多名群眾多次投訴舉報,修水縣某商超大白菜售價數十元1公斤,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和不良影響。修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專案組立即到場查閱賬目、調取進銷數據和走訪比照,查實大白菜售價為每公斤13.96元,明顯高於市場正常價格。

在進貨渠道沒有明顯上漲情況下,該超市大白菜銷售價格大幅上調,涉嫌哄抬物價。調查中已責令當事人改正,當事人已公開向社會致歉,修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對該超市作出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1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市場監管局第三執法大隊在檢查中接市民舉報,反映1月23日(農曆臘月二十九),該消費者在位於縣城鳳鳴園附近的某大藥房,花390元購買了10只N95口罩,平均每隻口罩賣39元,超出N95口罩的市場定價。

接舉報後,第三執法大隊在第一時間進行實地核查,在銷售員不提供銷售明細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將有銷售記錄的電子設備及部分流水賬本予以查封暫扣,對此次擾亂市場經營行為,湖口縣市場監管局將依法立案從重處罰。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案例六

1月27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一輛汽車停在路邊兩人在銷售一次性醫用口罩,售價3元一隻, 執法人員立即扣押銷售的口罩2000餘隻,此案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1月27日,都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路邊兜售“三無”口罩案,當場扣押“三無”口罩5000餘隻,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案例七

1月26日,江西省廬山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廬山市某超市涉嫌哄抬物價的行為開展調查。

經查,當事人購進的大米1月25日銷售的價格為2.7元/斤,在進貨成本沒有發生變化時1月26日上午提高為3.16元/斤,漲幅為17%。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哄抬物價,廬山市市場監管局正依法調查處理

案例八

1月27日晚,一男子在江西省內市區大公路向路人兜售過期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市民發現後立即報警,臨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公安機關反饋電話,立即出動執法人員介入調查。

經查,兜售口罩的周某系南昌進賢人,他發現近期市場上口罩需求量大,而且價格出現上漲,於是想到家裡還有一批尚未處理的口罩。這批口罩系2013年生產的口罩,早已經過期。周某在路旁向過往行人兜售,分別以15元1包、25元2包和50元3包的價格進行銷售,共售出了6包60只。執法人員當場對未售出的120個(含消費者退回的30個)過期口罩依法進行扣繳,並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九

1月28日晚,一輛裝有3000只口罩的小車剛進入江西省樟樹境內,被樟樹市公安局、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截獲。 經初步查明,這些口罩標籤標識不符合規定,據車主交待這些口罩準備銷往樟樹市的一些經營戶,目家該案 正由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樟樹市公安局聯合調查之中

案例十

1月23日,江西省豐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大藥房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正以98元/個的價格銷售KN95防護口罩,檢查時該店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進貨票據,執法人員隨機調查了5家藥房關於KN95口罩銷售情況,其中有2家大藥房銷售了KN95口罩,不同品牌價格分別為39元/個,29元/個,16.8元/個。 對該店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豐城市市場監管局 正在立案調查之中

口罩銷售相關規定

1.銷售非醫用口罩。需辦理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需含日用品或日用百貨銷售。

2.銷售醫用口罩。醫用口罩產品有一類、二類、三類醫療器械三個類別之分。

哄抬物价、销售过期口罩,江西曝光10起典型案例

銷售一類、二類醫療器械類別的醫用口罩,需辦理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需含一類或二類醫療器械銷售;

銷售三類醫療器械類別的醫用口罩,需辦理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含三類醫療器械銷售,且需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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