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幹部被問責!贛州通報多起疫情防控期間典型問題

近日

贛州通報多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作風不實等典型問題

一批幹部被問責


一批幹部被問責!贛州通報多起疫情防控期間典型問題


贛縣區

近日,贛縣區通報3起疫情防控期間典型問題。

江口鎮優新村和河埠村在疫情防控期間村民聚眾賭博問題。經查,2月6日、7日,在優新村七組村民葉某保代銷點連續兩天發生多名村民打牌賭博的問題,2月8日,公安機關依法對7名參賭人員作出了行政處罰。鍾昌飛作為該村黨支部書記和七組包組村幹部,對疫情防控期間村民管控不到位,導致多次發生村民聚集並從事非法賭博活動,負有直接責任;該鎮副鎮長曾令洪作為優新村包片領導,對優新村疫情防控工作監督落實不到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研究,責成江口鎮黨委對鍾昌飛誡勉談話、曾令洪警示談話。2月9日,江口鎮派出所在該鎮河埠村婦女主任劉忠青家查處多人(包括劉忠青丈夫葉某春)打麻將賭博的問題,並依法行政拘留相關人員和作出行政處罰。劉忠青雖然對其丈夫及來他家串門並打麻將賭博的人員進行了勸阻,但未有效制止。2月10日,江口鎮紀委對劉忠青進行了誡勉談話。

梅林鎮桃源村責任卡口值班值守制度執行不嚴問題。2月9日晚21:45,督查組到桃源村負責的贛縣三中北校區門口卡口和上角坪安置區卡口,發現這兩個卡口無人值班值守,過往人員、車輛可隨意進出。桃源村委會主任胡展萍作為上述兩個卡口當班值班值守的帶班人,負有直接責任。同時,督查發現桃源村黨支部書記陳愛燕對該村疫情防控卡口的值班值守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具體;駐桃源村梅林鎮人大副主席黃院生對該村疫情防控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特別是對晚上值班值守人員在崗在位和履職情況監管不力。經研究,責成梅林鎮黨委對胡展萍誡勉談話、陳愛燕警示談話、黃院生提醒談話。

湖江鎮少數藥店違規銷售藥品和少數村級診所違規輸液問題。2月10日,湖江鎮圩鎮昌盛大藥房仍向群眾銷售布洛芬混懸液退燒藥,且該藥店未按規定對購買藥品人員進行身份證實名登記,違反了我區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14號令有關規定,反映出區市監局儲潭(湖江)分局負責湖江片區幹部吳名樹對湖江轄區內藥店監管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隱患,負有直接責任。經研究,責成區市監局對吳名樹警示談話、對湖江鎮圩鎮昌盛大藥房存在的問題依法依規查處。督查發現,湖江鎮湖江村第二診所醫生楊功鈴在未取得輸液許可的情況下,對病人陳某秀輸液治療,其行為違反了鄉村醫生、診所相關管理規定,存在安全隱患;湖江衛生院對該村診所日常監管不力,對鄉村醫生教育管理和監督不到位,分管鄉村醫生的湖江衛生院工會主席陳德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研究,責成區衛健委對陳德蘭警示談話、對楊功鈴存在的問題依法依規查處。


信豐縣

近日,信豐縣紀委監委通報了1起復工防控不到位問題。

經查,西牛鎮黨委宣傳委員兼年豐村黨支部書記楊健、駐村幹部張賢坤、村主任袁宜明等3名責任人對武漢返鄉人員、密切接觸者跟蹤監管不力,導致武漢返鄉人員溫某春和溫某共同生活的親屬,在居家觀察未到2月8日的情況下擅自離家返廠上班,存在疫情風險隱患。2020年2月8日,信豐縣紀委監委對楊健予以提醒談話,責令年豐村黨支部、村委會向西牛鎮黨委、政府做出書面檢查,責成西牛鎮黨委對袁宜明予以誡勉談話、對張賢坤予以提醒談話。


崇義縣

近日,崇義縣通報3起疫情防控工作作風不實問題。

過埠鎮街道社區居委會兩名幹部履職不力、擅自脫崗問題。1月25日上午,過埠鎮紀委在村組開展督查發現,過埠鎮街道社區居委會聘用幹部馮某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一個半小時,幹部蘭某對疫情防控工作彙報底數不清。為教育鎮村幹部,當日過埠鎮紀委在全鎮給予兩名幹部通報批評。  

聶都鄉烏洞村勸返卡口值守人員脫崗問題。1月28日中午,縣督導組在聶都鄉烏洞村勸返卡口督導發現,該卡口全部值守人員脫崗,集中去吃午飯。1月30日, 被聶都鄉紀委通報批評。

聶都鄉蓮塘村醫學觀察點值守人員和醫護人員未按要求落實防控措施和蓮塘村、龍西村值守人員脫崗問題。1月29日,聶都鄉紀委在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發現,蓮塘村的三個醫學觀察點只有1人值守,責任村幹部不在崗,有兩戶醫學觀察點看護人員未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有個別醫護人員未按照要求測量醫學觀察對象體溫。1月29日下午14:13,聶都鄉黨委主要領導對龍西村位於縣城的居家醫學觀察點督查發現,該觀察點看護人員全部脫崗。1月30日, 被聶都鄉紀委通報批評。


大餘縣

近日,大餘縣通報1起6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不到位問題。

南安鎮政府旅遊辦副主任黃路明等六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不到位問題。經查,南安鎮政府旅遊辦副主任黃路明、南安鎮建桂街黨總支副書記譚冰、南安鎮建桂街社區醫生丁斌負責武漢返鄉“三對一”管控人員賴某一家(居住縣欣安花園小區)上戶跟蹤服務工作,期間未嚴格落實工作要求,對管控對象監管不力;縣皮防所幹部張珍紅、李小明和陳成作為欣安花園小區勸導站工作人員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疫情管控對象勸阻不力,且黃路明、譚冰、丁斌、張珍紅、李小明和陳成等6人未及時向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公安機關報告,導致疫情管控對象賴某等人於2月2日、3日兩次違規外出,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較大隱患。2月9日,大餘縣紀委決定對黃路明、譚冰、丁斌進行誡勉談話,對張珍紅、李小明、陳成全縣通報批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