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更要做一名守法公民——访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巴布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在全国上下集中力量抗击疫情时,却仍然有极小一部分人,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为抗击疫情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这些行为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律?会受到怎样的罚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巴布说,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苏木)、街道、社区、嘎查、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依法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说来,主要涉及两类违法行为,其一就是涉嫌妨碍公务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巴布说。

这一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很多,如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民警在黄河小区依法开展疫情检查时,杨某不戴口罩、骑电动车闯入小区,在民警多次劝导后仍然拒绝接受检查,甚至辱骂民警和工作人员。后增援民警到达杨某经营的超市内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杨某更是态度蛮横。在将杨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的路上,杨某口出狂言、大肆辱骂民警,并将民警的棉手套咬穿、将民警右手拇指咬伤。杨某就涉嫌妨碍公务,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其二主要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自治区要求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我区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按照所在盟市、旗县(区)的有关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状况登记,严格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居家隔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执行,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巴布说,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在我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调查的已经不止一例。如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的王某某,1月30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1月23日社区工作人员摸排后,电话要求其主动居家隔离,每天报告体温监测情况。王某某拒不执行自行居家隔离要求,不如实报告发热症状,对社区摸排工作人员故意隐瞒发热事实,并主动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干扰和安全隐患。王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侓法规的规定,四子王旗公安局已经依法立案调查。

“特殊时期更要做一名守法公民,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巴布说。

(内蒙古日报记者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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