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别让"集中隔离费用"成为疫情防控的"绊脚石"

东方时评丨别让

  近日,陕西榆林市靖边县一留观酒店被指收取过高食宿费用一事引发关注。一对从武汉回乡过年的夫妇被告知需缴纳超过6000元的食宿费用才能办理解除隔离手续。两周的隔离期间,留观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为每房间每晚228元,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5元。靖边县委书记刘维平回应新京报记者,“特殊时期这样搞确实不妥”,已协调酒店减半收取费用。(据新京报2月14日)

  明明是配合政府集中隔离,可还得自己掏高额的食宿费用,这样的事儿的确叫人想不通。尽管靖边县政府协调酒店减半收取了费用,也认为“特殊时期这样搞确实不妥”,但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像还是不那么彻底,因为公众不知道这个“确实不妥”的症结到底在哪里。究竟是酒店收费标准高不妥,还是叫集中隔离人员承担食宿费用不妥?

  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这是当前疫情防控不可或缺的手段。居家隔离当然不涉及缴纳食宿费用的问题,可集中隔离往往固定在医院、酒店等政府指定的场所,吃喝拉撒都需要有经费进行保障。然而对于集中隔离的费用究竟由谁负担,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比如靖边县的做法是费用一律由留观人员自己承担。采取类似措施的还有河南光山县,当地规定隔离观察期间食宿费用由被隔离观察人员自理,住宿一人一间,每间每天168元,伙食每人每天80元。四川南部县则规定,凡四川省外返乡及来南部人员,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在县城留观点集中医学观察隔离14天,并明确食宿费用自理。相对而言,浙江义乌的做法更人性化一些,当地政府提供4万张床位,供经批准的企业和单位接纳返工返岗需隔离的人员使用,吃住费用由政府承担。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而为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国家财政部、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除了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由此看来,将集中隔离人员费用纳入防疫预算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只不过由于各地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有的不愿意承担罢了。

  客观而言,集中隔离费用由个人埋单并不利于当前的防控局势。一方面,集中隔离是避免疫情扩散传播的有效手段,也是整个疫情防控的组成部分。从实践上看,一般集中隔离都是采取政府指定专门地点、指定专人管理的方式,这是典型的政府行政行为,而不是简单的个人酒店食宿。所以将集中隔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无不妥。另一方面,将公共事务产生的费用转嫁到个人头上,不利于集中隔离的实施。尽管公民有主动配合进行隔离的义务,但收费不收费,公民配合的程度会大有不同。

  集中隔离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并非单纯的个人行为,由财政负担集中隔离费用符合正当性和合理性要求。但我们也应该考虑到例外情形,对于那些不配合政府部门主动隔离,甚至故意传播疫情被强制隔离的人员,要求其费用自理,既可以看作是一种惩罚措施,也符合公众的期待。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