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医院用假药,青岛食药监局罚款600元开了谁的玩笑?

「时评」医院用假药,青岛食药监局罚款600元开了谁的玩笑?

【时评】医院用假药,青岛食药监局罚款600元开了谁的玩笑?

碧翰烽/文

据媒体报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监局依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监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如此处罚,简直就是在开玩笑、过家家。对于一家医院来说,区区几百元罚款,有什么痛痒吗?当事人是谁?怎么处理的?真不敢想象。

如果这也是依法依规,那么我对法律失去了信心;如果不是,那么我还有什么信心?

「时评」医院用假药,青岛食药监局罚款600元开了谁的玩笑?

首先,对于食药领域的违法犯罪,应该一律入刑,而且是零容忍。一家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想想都触目惊心,连医院都如此丧尽天良,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还能如何保障。

在我看来,凡是涉及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的,应该一律入刑,不论情节轻重,否则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食药不安全的问题。

其次,在经济处罚方面,应该罚得心痛,甚至倾家荡产。如此不痛不痒的几百元处罚,像是开玩笑、过家家,已经完全丧失了法律的威信。而此前有民工自己搭伙做饭,还能被罚15万元,两者相比,危害性谁更大,问题谁更多,岂不就是在开玩笑?

这其中究竟有没有猫腻?为什么可以罚得如此轻柔?为什么不能罚得违法者心痛,甚至是倾家荡产?否则何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最后值得重视的是,食药领域执法公开尤其重要,让所有执法案件在阳光下运行。每一起食药领域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每个环节、过程,都要全部进行公开,以接受法律的监督、社会的监督,不能让所有案件存在“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的丝毫可能。

另外,要建立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就该医院来说,凡是买过、吃过这种假药的患者,都要向医院进行索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医院受到应有的惩罚。

那些涉及购进使用假药的相关人员,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理。对于食药领域,我觉得,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应该是零容忍的态度,绝不能姑息迁就!因为这是涉及人们生命健康的大事,丝毫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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