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路口追尾身亡索要賠償,被撞越野車主:路口正常等車不賠,你支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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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針對該回題,答者認為不宜簡單的選擇支持誰或不支持誰來作答,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包括二部分內容,予以簡要說明如下:

第一、首先需要確定肇事的電瓶車是否是真正意義上的非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在確定損害賠償時適用的規則是不相同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其歸責原責是過錯原則,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可能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4項的規定,只有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才屬於非機動車,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很多所謂和電動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非機動車,其性能往往符合了機動車的標準,對這種所謂的“電動車”,在進行責任分配時實際是作為機動車處理的,因此需要對涉及的電瓶車是否是機動車申請進行鑑定,然後根據鑑定意見才能確定具體的歸責原則。

第二、在確定肇事電動車的是屬於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後,再具體判定越野車一方是否承擔賠償任和賠償比例。在該起交通事故中,僅從造成事故的本身來了,應當是電動車的全責,越野車一方對事故的造成沒有任何過錯。因此,若經鑑定確認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那麼對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越野車一方沒有任何過錯,所以越野車一方無需賠償事故造成的任何損失,相反如果越野車被“電動車”撞壞的,“電動車”一方還應賠償越野車一方的損失,雖“電動車”駕駛員死亡,可由其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進行賠償。若經鑑定電動車確屬非機動車的,那麼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之規定,雖然越野車一方沒任何過錯的,仍然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至於具體比例,需要法官綜合案件具體情況在0至10%之間考慮。當然,若交通事故是由電動車駕駛員故意碰撞越野車造成的,那麼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越野車一方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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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潤金沙


對於這起電動車追尾汽車事件,我的態度如下:

  1. 電瓶車上機動車道涉嫌違法,法律不應保護違法的所謂弱勢群體!
  2. 汽車正常遇紅燈剎停,後面追尾的哪怕是機動車都是追尾車輛全責,更不要說違法上機動道的電瓶車了!!
  3. 如果電瓶車擦碰了汽車,還應該讓電瓶車家屬賠償汽車的損失,不能因為電瓶車主的死亡而停止,除非汽車主任放棄索賠!雖然有點無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賞出好孩子玩出聰明娃


支持不賠償,這個口子不能開。如果說什麼弱勢群體之類的嗎話,那會助長社會上的歪風邪氣。電瓶車怎麼能上機動車道?而且還是速度太快撞上人家越野車,並且是追尾出的事故。理應賠償機動車才對呀,怎麼反過來要機動車主賠償?人家越野車被你撞了,你也掛啦,車主自認倒黴對你就是仁至義盡了。現在如果真讓車主賠償,天理何在啊?假如車主出於同情,掏點給你,該千恩萬謝人家才是呢!


獨行俠81113666


現在汽車已經成為很多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汽車的增多就帶來的煩惱之一就是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那麼我們在出現交通事故之後,一定必須報警,由警察來判斷事故責任的劃分。如題所說,汽車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的過程中,被後方電動車急速駛來導致的追尾事故,最後電動駕駛員死亡。這種責任應該如何進行劃分呢?

按照我們正常來講,電動車是不屬於機動車輛,但是違規上路,行駛在機動車道內,那麼在這一點它就是屬於交通違法行為,那麼在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時候,電動車又因為自身的原因導致了追尾事故的發生,那麼就必須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可能這裡有人會說,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後車負全責,這裡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值得注意到的是,在有的地方在處理此類交通事故的時候,會一般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上來進行事故責任的劃分,一般是是由電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70到80之間的責任,那麼剩下的百分之20到30由被追尾的機動車來承擔責任。但是在這種責任的劃分主要是,因為我們都值得機動車本身是具備商業保險的,而這百分之20到30之間的賠償責任都會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的。

以上所說的就是兩種不同情況下的處罰,一種是有些交警會判機動車會稍微承擔部分責任,那麼另外一種是直接客觀理性的,會將責任全部劃分到電動車上。但是在此前第1種情況的判罰會百分之90,但是鑫哥哥這兩天在看某些交通事故類視頻時候發現了這麼個情況,越來越多的交警會將此類電動車追尾機動車的事故判定為電動車承擔全責,那麼機動車是不負任何責任。我個人覺得這也許是最真實理想負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吧。

儘管非機動車上路佔用了機動車道所發生了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在名義上屬於弱勢群體,但是畢竟是有違法行為在先,並且發生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於電動車,因此,責任劃分全部歸於非機動車一方,這可能是正確的,我們並不能因為所謂的弱勢群體,而承擔本那些不應該自己承擔的賠償責任,儘管這部分賠償的金額不需要從我們自己的口袋裡面出,但這也是不合理的。

我們從法律角度來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範圍之內予以賠償;那麼不足的部分,就按照下面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在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就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來分擔責任。

2.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沒有過錯的,那麼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是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有過錯的,就根據在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是沒有過錯的,那麼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所以作為駕駛員,無論在事故中我們是否有過錯,都是需要承擔事故百分之10的責任,如果對於無理的索賠,那我們車主是有權拒絕,而且這10%的賠償只是出於我們人道主義的歉意,並不是不代表自己有過錯的。

鑫哥哥個人感覺咱們既然享受同樣的路權,那麼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咱們應該平等地承擔事故的責任,不存在弱勢的一方,畢竟我們誰也沒有特權,只有這樣,才能遏制一大部分人的歪風邪氣,在一定程度上而減少事故的發生,只有上綱上線,才會讓弱勢群體有所收斂。不知道各位如何看待呢?


只怪自己腿短


電動車在機動車道穿梭,而且別人正常等信號燈,我沒有讓你去機動車道,你撞了我你得給我修車,不管怎樣,都是非機動車全責,法律也是人定的,既然講理,我們就要把理講清楚


土榨菜籽油121


我們關注的是事件本身 如果無責需要賠償那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體現 不能因為一方是非機動車而強加給機動車責任 以前有這個說法 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不完善的法律也在逐步發展完善 如果非要機動車佔責 那我覺得機動車主可以申請電動車鑑定 關於非機動車如何劃分 電壓 速度和重量都有明確規定自己可以去查 速度快到都能把自己撞死這還是非機動車嗎 所以不要因為事故的嚴重性而誤判事件本身的責任方


流星劃無痕343


我個人的觀點:機動車如果是在機動車道停車線裡等紅燈,電動自行車追尾的話,機動車沒有責任,電動車全責,而且要負責機動車的車損。


面具123424907


如果人家正常在等信號,他追尾身亡,不但不賠,還應該讓死者家屬賠償修車,和車損費。


向邪惡鬥爭


支持越野車不賠付,因為在道路上行駛和行走有法在先,每個交通參與者都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遵紀守法,各行其道,誰違法行走行駛,後果就該自己承擔。此例中越野車如果沒有違法,而電動車違法造成後果,電動車就要責任自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才能體現法律尊嚴,從而震懾無視法律的人,彰顯法律公平正義。


天山明月798


追尾全責,責任自負。越野車主無責應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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