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路口追尾身亡索要赔偿,被撞越野车主:路口正常等车不赔,你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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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针对该回题,答者认为不宜简单的选择支持谁或不支持谁来作答,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包括二部分内容,予以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首先需要确定肇事的电瓶车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损害赔偿时适用的规则是不相同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归责原责是过错原则,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的规定,只有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多所谓和电动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非机动车,其性能往往符合了机动车的标准,对这种所谓的“电动车”,在进行责任分配时实际是作为机动车处理的,因此需要对涉及的电瓶车是否是机动车申请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意见才能确定具体的归责原则。

第二、在确定肇事电动车的是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后,再具体判定越野车一方是否承担赔偿任和赔偿比例。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仅从造成事故的本身来了,应当是电动车的全责,越野车一方对事故的造成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若经鉴定确认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那么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越野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所以越野车一方无需赔偿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相反如果越野车被“电动车”撞坏的,“电动车”一方还应赔偿越野车一方的损失,虽“电动车”驾驶员死亡,可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若经鉴定电动车确属非机动车的,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虽然越野车一方没任何过错的,仍然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至于具体比例,需要法官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在0至10%之间考虑。当然,若交通事故是由电动车驾驶员故意碰撞越野车造成的,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越野车一方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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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


对于这起电动车追尾汽车事件,我的态度如下:

  1. 电瓶车上机动车道涉嫌违法,法律不应保护违法的所谓弱势群体!
  2. 汽车正常遇红灯刹停,后面追尾的哪怕是机动车都是追尾车辆全责,更不要说违法上机动道的电瓶车了!!
  3. 如果电瓶车擦碰了汽车,还应该让电瓶车家属赔偿汽车的损失,不能因为电瓶车主的死亡而停止,除非汽车主任放弃索赔!虽然有点无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赏出好孩子玩出聪明娃


支持不赔偿,这个口子不能开。如果说什么弱势群体之类的吗话,那会助长社会上的歪风邪气。电瓶车怎么能上机动车道?而且还是速度太快撞上人家越野车,并且是追尾出的事故。理应赔偿机动车才对呀,怎么反过来要机动车主赔偿?人家越野车被你撞了,你也挂啦,车主自认倒霉对你就是仁至义尽了。现在如果真让车主赔偿,天理何在啊?假如车主出于同情,掏点给你,该千恩万谢人家才是呢!


独行侠81113666


现在汽车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汽车的增多就带来的烦恼之一就是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那么我们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一定必须报警,由警察来判断事故责任的划分。如题所说,汽车在路口等待红绿灯的过程中,被后方电动车急速驶来导致的追尾事故,最后电动驾驶员死亡。这种责任应该如何进行划分呢?

按照我们正常来讲,电动车是不属于机动车辆,但是违规上路,行驶在机动车道内,那么在这一点它就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候,电动车又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了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就必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可能这里有人会说,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后车负全责,这里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值得注意到的是,在有的地方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的时候,会一般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上来进行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是是由电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70到80之间的责任,那么剩下的百分之20到30由被追尾的机动车来承担责任。但是在这种责任的划分主要是,因为我们都值得机动车本身是具备商业保险的,而这百分之20到30之间的赔偿责任都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

以上所说的就是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处罚,一种是有些交警会判机动车会稍微承担部分责任,那么另外一种是直接客观理性的,会将责任全部划分到电动车上。但是在此前第1种情况的判罚会百分之90,但是鑫哥哥这两天在看某些交通事故类视频时候发现了这么个情况,越来越多的交警会将此类电动车追尾机动车的事故判定为电动车承担全责,那么机动车是不负任何责任。我个人觉得这也许是最真实理想负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吧。

尽管非机动车上路占用了机动车道所发生了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在名义上属于弱势群体,但是毕竟是有违法行为在先,并且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电动车,因此,责任划分全部归于非机动车一方,这可能是正确的,我们并不能因为所谓的弱势群体,而承担本那些不应该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尽管这部分赔偿的金额不需要从我们自己的口袋里面出,但这也是不合理的。

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予以赔偿;那么不足的部分,就按照下面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分担责任。

2.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没有过错的,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就根据在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是没有过错的,那么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作为驾驶员,无论在事故中我们是否有过错,都是需要承担事故百分之10的责任,如果对于无理的索赔,那我们车主是有权拒绝,而且这10%的赔偿只是出于我们人道主义的歉意,并不是不代表自己有过错的。

鑫哥哥个人感觉咱们既然享受同样的路权,那么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咱们应该平等地承担事故的责任,不存在弱势的一方,毕竟我们谁也没有特权,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一大部分人的歪风邪气,在一定程度上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只有上纲上线,才会让弱势群体有所收敛。不知道各位如何看待呢?


只怪自己腿短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穿梭,而且别人正常等信号灯,我没有让你去机动车道,你撞了我你得给我修车,不管怎样,都是非机动车全责,法律也是人定的,既然讲理,我们就要把理讲清楚


土榨菜籽油121


我们关注的是事件本身 如果无责需要赔偿那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体现 不能因为一方是非机动车而强加给机动车责任 以前有这个说法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不完善的法律也在逐步发展完善 如果非要机动车占责 那我觉得机动车主可以申请电动车鉴定 关于非机动车如何划分 电压 速度和重量都有明确规定自己可以去查 速度快到都能把自己撞死这还是非机动车吗 所以不要因为事故的严重性而误判事件本身的责任方


流星划无痕343


我个人的观点:机动车如果是在机动车道停车线里等红灯,电动自行车追尾的话,机动车没有责任,电动车全责,而且要负责机动车的车损。


面具123424907


如果人家正常在等信号,他追尾身亡,不但不赔,还应该让死者家属赔偿修车,和车损费。


向邪恶斗争


支持越野车不赔付,因为在道路上行驶和行走有法在先,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各行其道,谁违法行走行驶,后果就该自己承担。此例中越野车如果没有违法,而电动车违法造成后果,电动车就要责任自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尊严,从而震慑无视法律的人,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天山明月798


追尾全责,责任自负。越野车主无责应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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