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

香草之樹


我是三農領域的作者,對非三農社會類的問題是很少回答,或者說是從來不回答的,看到這麼多回貼的人認為判刑過重啦,自己實在是忍不住有話要說,說的目的並非是針對這名掏鳥的大學生,而是對社會的這種現象是如何形成的,談一談自己的看法與體會。

在當前冠狀病毒疫情蠶食著人們的生命,讓全國人民都窩在家裡提心吊膽,我們的白衣天使們隨時有染上病毒危險而危及自己生命不分晝夜奮鬥在第一線的時候,我們的抗疫英雄鍾南山院士以83歲的高齡還要擔任抗疫組長衝鋒陷陣雙眼佈滿血絲的時候,我們的抗疫一線英雄李文亮醫生年輕的生命永遠的定格在了35歲之時......,而這場在全國掀起驚濤駭浪的疫情居然可能是因為有人獵食蝙蝠或其他野生動物從而傳染到人類的時候,你還會感覺掏16只鳥判10年6個月重嗎?

社會在進步,人類的文明也在向前推進,我們早已經不是生活在“茹毛飲血”的時代啦,可能有些人會抬槓說,過去的人也沒有感染的,您知道沒有感染的嗎?過去的人感染了知道嗎?過去的人才活多大啊?

隨著人類的數量與活動的空間越來越大,自然界中與人類一起發展,共同維持生態環境平衡的生物越來越少,如果再沒有強有力的措施,最終人類也會和一批又一批無聲消亡的動物們一樣而消亡。

就像這次疫情,如果不是國家控制有力,全國上下眾志成城,團結一致,可想而知,疫情會發展到什麼樣的一個地步,還要有多少人要感染病毒,還要有多少要在這場疫情中喪生生命。

通過這場疫情,我們每個人是不是應該反思,疫情是怎麼來的?又是怎麼傳播的?假如我們每個人都能夠遵法守法,成為一位老老實實的法律的遵守者,一位法律的踐行者,一位法律的宣傳者,對法律多一點敬畏之心,對自然多一點惜愛之心,你還會去掏鳥嗎?你還會掏了去賣嗎?

一個大學生,不會連這一點最起碼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吧?如果一個大學生都沒有接受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的話,只能說是我們教育的可悲與失敗。

在這個社會中,我們缺失了很多,也許有些人真的不知道逮幾隻鳥會犯法,會判刑,可能大多數人都是因為對法律的無知而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們旁邊一個村子裡的一位40歲的漢子,種了幾畝的葡萄,到了葡萄快成熟的季節,白頭翁、麻雀、喜鵲等鳥類成群結隊的光顧他的葡萄園,原來沒有經驗,沒有拉網子,就扯起了鳥網逮起了鳥,結果逮了60只麻雀,不知道被哪位有心人給舉報了,派出所的人來了,網子還在那兒,上面還掛著幾隻沒有取下來的鳥,這可是人贓俱獲,還有啥說的,直接逮走,後來是罰款,還是拘留沒再聽說,也沒打聽這些事情的愛好,怎麼處理的就不得而知了。

從發生在我們身邊的類似的事情,也可以看出,我們在普法的道路上還有一些盲區,我們相關的部門和工作人員還存在著很多的人浮於事的現象,我們的基層的大廣播還沒有真正的發揮宣傳的職能和作用。

另外一個方面,就是明知是國家保護動物,還獵捕出售獲利的,對於這種行為,我想判多少年都不值的同情與憐憫,因為你的不守法,正在破壞著我們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你的不守法,也可能會給人類帶來一些未知的災難,為了有效的制止這種行為的發生,採取重判的方式,起到震懾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就像現在的疫情時期,不按規定報告你可能被疫情感染的狀況還到處亂逛危害他人的生命,危害公共的安全一樣,被刑事查處,只有這樣才能更有力的制止住類似行為事件的發生,只有這樣才能讓一些不守法的人不敢去逾越雷池,危害社會。

最後呼籲大家,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從自身做起,從腳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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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小農莊


2014年7月,河南一名大一學生閆某在暑假期間和朋友王某去河邊洗澡的時候,發現了鄰居家門口的鳥窩,於是兩人拿梯子一共掏走了小鳥12只,其中一隻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閆某將照片傳到了網絡上後,有網友願意購買,他將不同的價格分別出售。

同時,他們又發現鳥窩,再次將鳥窩中4只鳥掏走。最終被森林公安民警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2014當地法院對其公開審理,認定他們掏的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015法院分別判處二人10年半,10年有期徒刑和1萬元,5000元罰金,同時對收購者,判處1年有期徒刑,5000罰金。2016年當地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此案的再審申訴。

綜上,針對此案件。社會輿論有兩種聲音:

1、就是此案判處過重,為了幾隻鳥讓兩個孩子10年在監獄裡度過。

2、就是此案判處不重,就應該判處10年,保護野生動物。

首先,同時二人所犯的“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照刑法分為三檔:一般情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刑期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法院認定是二人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同時根據2000年12月1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兩個評定標準,一是數量,而是價值和非法獲利所得。

兩人共捕獲16只保護動物,符合數量上特別嚴重情節,同時民警問詢時,兩人知道這是隼和鷹,同時知道其是保護動物,並在網絡出售。在法庭上又裝作不知道。所以兩人的判罰,是符合的。

同時,2003年發生的非典型性肺炎與當前的新冠肺炎,或許都是來自野生動物,所以保護野生動物,既是保護大自然也是保護人類自己,所以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請大家自覺抵制食用野生動物,同時野生動物和我們平時食用的肉類並沒有多大區別,並不會有一些特殊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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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燁


我是這麼認為這件事的:

1、法院既然作出這個判決。至少可以證明:證據充分和有法可依。只是,看熱鬧的外行人,一聽說“賣幾隻鳥就判十年徒刑。”的第一反應,有點兒重了。(可見這部分人法紀意識多麼的淡薄,以及無知者無畏的思想是多麼的根深蒂固了。)

2、你只有瞭解了整件事兒的始末和來龍去脈。就不會覺得“判他十年”是判重了的認知了。因為第一他是“慣犯”;第二他是“明知故犯”。第三他是“販賣野生動物獲利”而且是多次。(如果檢察機關,沒有充足的證據,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怎麼會這麼判?)

3、法、情不併立。如果一個社會,一味講情而置法於情之下。則這個社會將會怎樣的混亂呢?如果,對如此嚴重之案件,僅僅以“批評教育了事兒”。其結果,則必然是是非不分,而縱容犯罪。這樣的話,野生動物何辜?而人性之惡,又如何底止?以殺止殺,以戰止戰,以刑去刑。因此,一個社會情還是要講的,但是法不容情,也是一條重要原則。

最後:是非善惡,自有公論;判的輕重?自有法理。對於,胡攪蠻纏,扯東扯西,打人情牌而置國法於不顧者。何屑與之爭是非?皆無理刁民,目無法紀之流。


國學論衡


太過份了!


水曲柳79914223


10年半合理:理由如下:

一:成年大學生知道鳥的珍貴(明知故犯);

二:以“盈利"為目的“多次"進行獵捕,售賣;

當然如果他只是基於自己的興趣捉了一隻受保護的鳥玩,他不知道鳥是保護動物這種情況下說實話判1年半都多,應該罰幾百,說服教育,可關鍵就在剛才的2點上。


武裝中隊隊友


十年一輩子就毀了


天際徵鴻9


以前感覺是判重了,鳥改變了他的人生,但經過這次疫情才明白愛護環境、愛護動物就是愛護自己,反之受到傷害的也是我們自己。


永41859010


某些人養的是也違法[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心靈美文裝飾


不重、不重、不重、


實力15


過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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