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檢察:非法狩獵,依法逮捕!源頭防控,聯合通告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犯罪嫌疑人

日前,新羅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徐某某等人非法狩獵案,就鑑定問題,是否涉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問題,是否涉及下游產業鏈問題及相關法律適用等提出建議,引導偵查取證。


經查,近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夥同陳某某,于禁獵期前往龍巖市新羅區曹溪街道“李家山”山場,利用放置的捕獸夾及信號發射器發送的信號,尋獲山麂等野生動物,在將獵物帶離山場時,被出警辦案的民警查獲。


新羅區檢察院經審查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並結合案情對後續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開展評估。


新羅檢察:非法狩獵,依法逮捕!源頭防控,聯合通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新羅檢察:非法狩獵,依法逮捕!源頭防控,聯合通告

案件法條鏈接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為堅決遏制非法獵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維護轄區生態環境安全,日前,新羅區檢察院牽頭公安機關、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源頭防控,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通告》。


新羅檢察:非法狩獵,依法逮捕!源頭防控,聯合通告


就特殊時期轄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以及相關違法犯罪的自首、舉報、查處問題在轄區範圍通告,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源頭防控嚴厲

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通告

為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堅決遏制非法獵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全力維護我區生態環境安全,全面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全區各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二、凡違反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並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三、凡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前主動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所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所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四、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對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受理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0597-2291975;龍巖市新羅區自然資源局:0597-2293059;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專線12315。


受理立案監督線索、公益訴訟舉報電話: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熱線12309、0597-2752000。


五、除本通告列舉禁止性規定情形外,其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同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

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

龍巖市新羅區自然資源局

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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