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给客制:东晋如何借此补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战大胜

“新给客制”施行前东晋政权的势力情况

太兴四年,晋元帝和王导、王敦的矛盾不断加剧。作为东晋的最高统治者为了对付掌握重兵的王敦,晋元帝认为有必要加强自己所掌控的军队力量。在这年的七月,元帝以戴渊为征西将军、都督司充豫并雍冀六州诸军事、司州刺史,镇合肥;并以刘魄为镇北将军、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诸军事、青州刺史,镇淮阴,建立了两个军府,同时需要大量的兵员。

但是东晋立国在江南地区,经济还不是很发达,加之自己的政权又是从北迁移而来,当时的土著居民很少,要想从他们当中募集兵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又加上北方战乱格局,大量的北方人涌向江淮以南的地区,这些流民一无所有,许多人正在沦为不向国家服役纳税、南北大族的封建依附农民和奴隶。于是晋元帝把视野移到了这些流民身上,他要想加强自己的力量,最现实的方法就是在这批人身上做文章。

新给客制:东晋如何借此补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战大胜

于是东晋政府制定了“新给客制度”,这是从曹魏时期甚至于西晋“给客制度”发展完善而来的,成为了东晋政府和南北权贵豪族争夺北方流民的重要措施。

从西晋时期规定的政策来看,<strong>“都下人多为诸王公作用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官品第一第二佃客无过四十户,第三品三十五户,……”。就说在西晋时期门阀官贵得以庇荫的数量大大增多,也说明此时的流民沦为佃客的现象十分严重,南北各大豪强手下都有大量的佃客,因此东晋政府不得不在法令上扩大政府的流民占有量。据《南齐书》载:

“时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元帝太兴四年,诏以流民失籍,使条名上有司,为给客制度。而江北荒残,不可检实。”

东晋制定“新给客制度”是为了着眼于搜括隐户,以增强政府的实力。因为政策明确的规定,大族必须得把他们的佃客“条名上有司”,即向政府申报他们占有佃客的人名和数量。经过政府核查后,对那些占有佃客尚未达到给客制度规定数额的官员,政府并不会给他们补足,只会把这些暂属其名下的佃客“注以家籍”,承认其为合法荫户;而那些超过给客制度规定数量的佃客,政府就将他们变为国家控制的人口。

因此这种作法,实际上就是我们在南北朝史料中常见的“检籍”或“括户”,借此来治理流民,扩充政府人力兵力。

新给客制:东晋如何借此补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战大胜

“新给客制度”的实施具体状况

新给客制度开始执行的时间是在太兴四年五月。《晋书》卷六《元帝纪》太兴四年五月条载元帝诏书:<strong>“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婶亦皆复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懂客者,以备征役。”

这道诏书上半截说,汉魏西晋朝廷放免由良人沦为奴婶者,是那时的“成规气下半截说,东晋要效法前代的成规,放免中州流民沦为扬州诸郡大族的奴憧和佃客的人,使之服兵役。

可见东晋政府除搜检大族的超额佃客外,还要释放南北大族拥有的原为中州流民的奴隶,用来补充军队的缺额。

东晋这种搜检奴憧、佃客政策,本来也想在江北统辖区推行,但因“江北荒残,不可检实”,结果未能推行。因为江州和荆州属于王敦的地盘,当然也不能推行。执行这种政策的,正如元帝的诏书所说,仅有东晋政府所牢牢控制的扬州地区。以奴客为兵,仅是晋元帝为加强自己力量的一种措施。永昌元年(322)王敦以诛刘魄为名在武昌起兵,他向朝廷上疏列举了刘魄的所谓罪状,透露了晋元帝为加强中央力量所作的种种努力。

据《晋书·王敦传》称:“免良人奴,自为惠泽。自可使其大田,以充仓糜,今便割配,皆充瑰军。……又徐州流人辛苦经载,家计始立,魄悉驱通,以实已府。”

新给客制:东晋如何借此补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战大胜

从这则材料我们可分析出:

第一,所谓“免良人奴”“皆充魄军”,就是上引元帝诏书中说的“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憧客者,以备征役”。

王敦疏只提到免奴,未说免客,盖因奴和客身份相差无几,所以当时人所说的“奴”,往往也包含着客。据《王敦传》:“帝以刘魄为镇北将军,戴若思为征西将军,悉发扬州奴为兵。”可见在这次检籍中检括出的奴憧和大族的超额佃客,并非“皆充魄军”,而是配给刘魄和戴若思的两个军府,王敦硬说“皆充魄军”,那是为了突出刘魄的罪行,不全符合事实。

第二,所谓刘魄驱逼徐州流民“以实己府”,徐州属刘魄镇北军府的辖区,大概刘魄也招募了一部分徐州境内的流民为兵。估计戴若思也会在他的统辖区内召募一部分流民参军。

第三,所谓刘魄发“投刺王官”充征役,“投刺”是指晋元帝称帝前投名刺劝进,“王官”是王国属下的官员,但不会是高级官员,大概是将、吏一类低级人员。《晋书》卷七一《熊远传》:“及中兴建,帝欲赐诸吏投刺劝进者加位一等,百姓劝进者赐司徒吏,凡二十余万。”大概各王国也拥有不少这样的吏。

第四,所谓“复依旧名,普取出客”,勺日名”是指过去西晋的户口簿籍,“普取出客”就是征调大族“注家籍”的佃客。这部分佃客是大族旧有的合法荫户,不是东晋初年由北方流民变成的佃客。

大家知道,魏晋实行世兵制度,士兵要入兵籍,世代当兵,兵的身份相当于佃客、部曲一类的世袭农奴。由于士兵身份很低,王国的将吏当然都不会乐意当兵;由于兵户属于国家牢牢控制的户口,大族当然也不愿意让他们的合法荫户入兵籍。所以,东晋政府调发“投刺王官”和“普取出客”,都不是用来当兵的。

新给客制:东晋如何借此补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战大胜

总结上述,晋元帝为加强中央力量以抵御王敦,主要采取了以北方流民为兵的方法。这除了直接召募一部分流民参军外,还通过颁布诏书放免扬州地区北方流民沦为奴碑者,又通过制定新给客制度,搜检大族超额占有的由北方流民沦为佃客者,以充兵役。

这虽是以奴客为兵,实质上也是以流民为兵。此外,东晋政府还通过征调王国将吏和大族的合法佃客充运役,以解决劳动人手的不足。尽管晋元帝在同王敦的斗争中失败了,但他的这些做法却给以后的东晋南朝政权留下了重要的影响。

“新给客制度”对淝水之战的影响

从前文中我们可知新给客制度的核心在于“检籍”,从晋元帝时期施行,到咸和二年、咸康七年、兴宁二年、太元年间,前后共推行了五次大规模检籍,借此来加深“新给客制度”的深化。特别是到了谢安辅政阶段,时前秦符坚已统一北方,并侵占梁、益地区,随时有大举南侵的可能。桓温所造就的军事力量,主要由桓冲率领,防守长江中、上游的江、荆地区;而江淮、扬州地区却力量空虚。为了加强长江下游的军事防务,谢安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变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依托元帝时期施行的“新给客制度”来扩充兵力。

谢安在三吴地区前后多次施行“新给客”:一是“正其里伍”,即将逃亡户、侨户编入户籍,使他们成为向国家服役纳税的人。二是重点搜枪逃亡的士兵和奴客。

上引《世说新语》谓“兵厮通亡”,“兵”指士兵,“厮”应指奴客一类的劳动者汉续晋阳秋》谓“卿所优在于客耳”,此“客”即指奴客。逃亡士兵是逃避兵役的,他们被搜检出来以后当然仍要补兵。大概谢安通过次三昊检籍,还要征调一部分奴客服兵役,所以就有一部分奴客在他们主人的支使下逃亡到京都。以奴客为兵是自晋元帝、庚翼以来的一贯作法,估计谢安在前秦入侵的生死关头,也会采取这种作法来加强自己的军力。

在淝水之战中东晋所以能获得胜利,当然和东晋的整体战略部署、战场指挥得宜以及士气高昂有重要关系。除经济基础外,如果没有谢安执行的“新给客制度”延续来组建北府兵,东晋也不可能有军事能力才取得淝水之战的胜利。

新给客制:东晋如何借此补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战大胜

小结:

东晋政府通过“新给客制度”大大地压缩了豪强贵族对流民的占有率,一来对中央政府稳定南北双方的势力提供了兵力上的补充;再者大量的流民得以安置,成为有户籍的百姓,他们不仅可以充当政府兵力,还对政府财政税收来源提供了力量。从晋元帝时期开始实行的此项政策,前后被东晋的核心辅政势力加以延续,成为其处理中央和流民的核心政策,同时也助推了淝水之战的胜利,一举多得的作用不可忽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