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沒有義務照顧女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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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由此,可以非常清晰地表明:血親子女的確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其配偶沒有此義務。所以,從法律的層面,男方沒有承擔女方父母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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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沒有義務照顧男方的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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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沒有義務照顧岳父岳母,法律上,從來沒有岳父母告女婿沒孝心、沒照顧好岳父母的,但作為女婿,應該為老婆照顧其父母的事情共同分擔


湖南老徐


男方有沒有義務照顧女方的父母?

男女結婚,我國風俗多是男娶女嫁,女兒外嫁了,女方的父母也把女婿看成是“半個兒子”,而作為女婿也把岳父岳母當親父母對待。

無論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如有困難做為子女的應照顧好他們,男女都要儘自己的能力照顧、孝順自已的父母。

所以,男方有責任照顧女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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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獨生子女結婚後有著雙重父母,都需要照顧,不像過去養兒就是為了防老,父母到老了幾乎都在兒子家,有兒子在父母住女兒家讓人家笑話,現在不同了每家就一個孩子,不能養女兒的家庭父母到老了就沒人管,所以不管姑爺,兒媳婦雙方老人都得管,給ta們養老夫妻雙方都有義務。

回頭說一下,結婚時女方相對彩禮也不應該要的那麼多,結婚後都是平等的,照顧孝順雙方父母小夫妻都有責任,至於孩子出生隨誰的姓,那是次要的,隨誰的姓也是你們倆的骨血,所以,男方有義務替媳婦照顧岳父母,女方也有義務替丈夫照顧公婆。


風吹不倒的秋草


記得看過一個法律案件,具體過程是這樣的,這個老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與兒媳在外地,大兒子已經去世,大兒媳獨自照顧臥床幾年的老人,老人去世了,遺囑是讓大兒媳繼承房產,小兒子不服氣來爭房產,認為兒媳不是家裡人沒資格。

律師是這麼分析的:法律上,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兒媳、女婿沒有贍養義務,因為兒媳、女婿與兒子、女兒是從屬關係,有輔助他們贍養老人的權利。

這個案件,大兒子已逝,所以大兒媳對公婆的輔助贍養就自動解除了,也就是說大兒媳可以不照顧老人,而她照顧老人是出於人文主義、道德方面的援助。因為她確實把老人當成了自己的父母照顧且照顧了那麼久,所以法律上來看可以自動視為有繼承權。

所以,作為子女的人,如果自己都不能贍養自己的父母,又怎能要求自己的另一半呢。

另一方面,雖然作為兒媳或女婿沒有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但也應該努力協助自己的另一半更好的贍養。

無論是對方的父母還是自己的父母,家是充滿溫暖的地方,不要計較付出與得失,努力幫襯對方、共同孝順父母就是應該做的。



遇見之情感


如果女方的父母就一個獨寶女兒,按法律規定,女兒女婿必須贍養女方的父母!

如果女方的父母不只一個孩子,女兒女婿也有照顧岳父岳母的義務。

不過呢,即使女方的父母就生了一個自己,女方的父母一般也不願過來跟女婿過(老傳統是不去女婿家過的),除非二老有一個去世了,女兒不忍心讓自己的母親孤獨終老,把老人接過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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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父母都應該照顧。這是子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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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義務都會說,實際操作起來就不是那麼回事了。現實情況有些人連自己的父母都不贍養,何談贍養岳父母?現實社會是獨生子女結婚就會面臨:4:2:2的結局,也就是夫妻兩個是上有四位老人,下有一雙兒女。如果讓他們贍養老人純屬扯淡,從精力財力都無法應付,現在就說讓他們照顧女方父母恐怕為時尚早吧?雙方的老人都要趁早把自己養老問題安排好,最好不要過早的打兒女的主意。趁現在還能幹,攢點養老錢,否則累死兒女也養不起,趁亮找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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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沒有義務照顧女方父母?論“義務”,這個還真沒有,但是,對女方來說也沒有義務照顧公婆,別看是你娶進了門。

先從法律上來說

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兒媳。

但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這個協助義務並不是贍養義務。

由此看來,從法律上來說,男方對岳父母,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定贍養義務,只是一個協助義務。

法律講究一個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沒有撫養的義務,也不會要求贍養的權利,這個不難理解。

從現實情況來看

兒媳婦不孝順公婆,會揹負“不孝”的罵名,女婿不照顧岳父母,社會卻比較寬容。

雖然都不是法定義務,但並不代表,你可以不管不顧,依然要受到社會美德及社會的公序良俗的約束。

男女雙方因婚姻關係,而與彼此父母形成親緣關係,男女對對方的父母照顧與否,全靠個人的品質與良心。

你和妻子是一家人,愛你的妻子,你就願意與她去分擔,反過來也是,兒媳婦孝敬公婆,也是在替你分擔。

從繼承的角度來看,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女方從父母那裡繼承來的為共同財產,那也應該孝敬不是嗎?

所以說,男方照顧女方父母與否,在現實生活中,別談“義務”,“義務”說句不好聽的,是用來解決糾紛的,現實講的是“親情”,做一個有良知的好女婿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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