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十条”查处措施

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十条”查处措施》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全力做好淄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查处防控期间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从严查处城市管理10个方面违法行为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查处农贸市场周边、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场所擅自摆摊设点、店外占道经营等易造成交叉感染的违法行为。

二、从严查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动物尸体、废弃口罩或防护眼镜)、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行为。

三、从严查处流动摊点野生动物及活禽宰杀、交易以及其他涉及食材加工销售等易产生环境卫生问题的行为。

四、从严查处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节日庆典、商业宣传、文化娱乐等各类人员集中的群体性活动。

五、从严查处户外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行为。

六、从严查处危害车站、市(商)场、医院周边等重点防控区域公共环境卫生等行为。

七、从严查处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行为,特别是未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或虽设置但不按规定投放废弃口罩或防护眼镜等医护废弃物的行为。

八、从严查处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鸡、鸭、鹅、兔、羊、猪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九、从严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行为。

十、从严联管联查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乱停乱放占压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区、街道(镇、开发区)两级城市管理队伍要加大对上述十个方面违法行为的巡查和处置力度,一经发现将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要将处罚信息上报城市信用管理中心,纳入个人信用;各单位要加大辖区非防疫类、生活类物资营业门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劝导、督导力度,对违反疫情管控要求、劝阻不听的,将主动取证后将录像、录音、照片移交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各单位和经营户要掀起 “防疫情、保健康”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做好“门前五包”,彻底清理卫生死角,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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