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發佈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城市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十條”查處措施

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城市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十條”查處措施》的通告。全文如下:

為全力做好淄川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查處防控期間城市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從嚴查處城市管理10個方面違法行為的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嚴查處農貿市場周邊、城市道路、公共場地等場所擅自擺攤設點、店外佔道經營等易造成交叉感染的違法行為。

二、從嚴查處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廢棄物(動物屍體、廢棄口罩或防護眼鏡)、亂倒垃圾(汙水、糞便)等影響公共環境衛生行為。

三、從嚴查處流動攤點野生動物及活禽宰殺、交易以及其他涉及食材加工銷售等易產生環境衛生問題的行為。

四、從嚴查處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舉辦節日慶典、商業宣傳、文化娛樂等各類人員集中的群體性活動。

五、從嚴查處戶外公共場所散發小廣告行為。

六、從嚴查處危害車站、市(商)場、醫院周邊等重點防控區域公共環境衛生等行為。

七、從嚴查處未設置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行為,特別是未設置廢棄口罩收集容器,或雖設置但不按規定投放廢棄口罩或防護眼鏡等醫護廢棄物的行為。

八、從嚴查處城區內飼養家禽家畜(雞、鴨、鵝、兔、羊、豬等)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

九、從嚴查處未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擅自開工行為。

十、從嚴聯管聯查機動車、非機動車等亂停亂放佔壓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等違法違規行為。

疫情防控期間,區、街道(鎮、開發區)兩級城市管理隊伍要加大對上述十個方面違法行為的巡查和處置力度,一經發現將按照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頂格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單位要將處罰信息上報城市信用管理中心,納入個人信用;各單位要加大轄區非防疫類、生活類物資營業門頭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勸導、督導力度,對違反疫情管控要求、勸阻不聽的,將主動取證後將錄像、錄音、照片移交公安、衛健等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各單位和經營戶要掀起 “防疫情、保健康”環境衛生大掃除行動,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做好“門前五包”,徹底清理衛生死角,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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