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防疫铁规必须执行到位!凤翔发布6号令!

凤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6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最强的举措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以最大的力度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以最快的行动落实各项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十条铁规”。

一、全县所有村组、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设点检查,进行测温、询问、登记、报告、消毒等工作。村组、小区严格执行凭证出入制度,居住人员出行时在村组(小区)检查站点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领取出入证(出入证由各村组、小区确定样式、自行制作),返回时由检查站点收回出入证,每户每天限1人外出购买所需物品,其他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出。要严防死守,加强对出入人员有关情况的询问,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二、外出就医人员必须由所在村组、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凭医疗机构相关票据返回。综合性超市、水果蔬菜店、药店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经营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上下班须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不计入每户每天外出人员。

三、严禁全县居民串门、聚集。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举行任何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推迟,“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所在村(社区)备案,由所在镇审批监管。

四、全县除疫情防控所需的公务用车、消防、急救、保障防控和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车辆,以及用于急救、送医的出租车和私家车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综合性超市、水果蔬菜店、药店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经营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人员,须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其车辆方可行驶。宝鸡市外车辆严格查控、一律劝返。

五、宝鸡市以外来我县和返乡人员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主动如实报告情况,并严格按照《居家隔离观察工作规范》,自觉居家隔离14天,由居住地所在镇、工作单位负责落实。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工作单位,由所在镇、工作单位监督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人员不得自行前往。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出租房业主必须做好宝鸡市外返回我县租户的劝告工作,确保逐户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租户近期不得返回我县。对已入住的宝鸡市外租户,出租房业主要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对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七、县域内各企业、各项目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复工。

八、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严禁制造、散播谣言。对传播涉密信息、虚假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

九、全县广大共产党员、公务人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参与防控工作,自觉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武汉及湖北省其他地方返乡、来凤翔人员新线索,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举报电话:0917-7799222。

“十条铁规”停止执行时间,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视情况另行通知。

凤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十条”防疫铁规必须执行到位!凤翔发布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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