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間——
維護市場有序供應和社會穩定,穩步推進商貿流通領域相關企業復工復產?
如何確保企業平穩過渡,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
……
2月14日,衢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關於衢州市商貿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衢州君為你拎“乾貨”——
(一)第一批覆工復產企業
2020年2月17日前,組織企業復工復產。
1
批發零售類企業:
前期未營業的農貿市場、生活必須品批發配送企業、商場、連鎖超市、便利店、菜市場等批發零售類企業。
2
餐飲類企業:
無堂食場所的現場製售類餐飲單位、從事網絡訂餐或配送餐的餐飲單位(僅限提供打包或外賣配送服務)、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含中央廚房)。
3
電商企業:
涉及提供蔬菜、糧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活保供類和農產品網絡銷售的電商企業。
4
外向型企業:
2019年訂單規模較大或佔產值比重較高、一季度訂單交貨較為緊急、用工規模不大且本地員工為 主、防疫措施到位的外向型企業。
(二)第二批覆工復產企業
2020年2月24日前,各區塊認為需要復工復產的其它批發零售類、餐飲類、電商類、外向型企業及汽車4S店。
(三)第三批覆工復產企業
2020年
2月29日前,其它汽車4S店、二手車交易市場、廢舊汽車回收公司(點)及其它商貿流通企業,由各區塊根據市場需求、企業物資儲備、員工到崗和防控措施落實等情況批准復工復產。(四)“十小”行業主體
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雜店(小超市)、小餐飲等“十小”行業主體由各區塊根據市場需求和防控措施落實等情況 按照復工復業條件(見附件)安排復工復業。各行業監管部 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切實抓好“十小”行業主體防控指 導和復工復業工作。各區塊要在做好行業主體防控管理的前提下組織復工復業,在2020年2月29日前實現“十小”行業主體復工復業、應復盡復。
1
企業應在復工前2天,將疫情防控和生產方案、復工備案(承諾)表等相關材料報縣(市、區)政府、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智慧新城管委會審核,經過屬地批准後,並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復工。
2
對前期未停工停產的企業,各區塊要按照復工復 產條件督促企業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經實地查驗,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准許其繼續經營,對達不到條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工停產。
一、通常十小行業
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雜店(小超市)、 小餐飲、小藥店、小農資、小菜場(臨時規範點)、小音響店、小美容美髮店(含理髮)、小液化氣店、小診所、小浴室、小旅館、小攤販、小修理店等。
二、復工復產條件
三、加強管理
由屬地政府統籌把握、分批分類推進,鄉鎮街道備案管理,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巡查監督。
2020年2月29日前實現“十小”行業主體復工復業、應復盡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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