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交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通行管控的通知


澄城交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通行管控的通知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人流、车流增加,疫情防控压力增大,形势更加严峻。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的阻断疫情通过交通途径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县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从即日起,对我县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通行实行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城区机动车管控,城区居民小区周边道路车辆要做到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确保应急通道畅通;对街道及居民小区周边停放的车辆,不影响道路畅通的,不予处罚;对妨碍正常通行,造成交通拥堵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2、严格控制社会车辆出入,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播,城区除运输生活保障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医疗急救车辆、特种车辆及其它应急车辆通行外,所有社会车辆尽量减少出行,确需出行的,由单位、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3、严查各类重点车辆,对鄂牌、豫R、浙C牌照车辆一经发现,车辆立即扣留,人员移交疾控部门,对拒不配合的,报县局110指挥中心,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机动车按照违反禁令处罚;返还机动车必须持有防疫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办理返还手续。

4、对外县市车辆一律进行劝返,并做好劝返解释工作。

5、城区设三处劝返点:万泉街九路口、古徵街三路口、惠民路中段,由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联合执法,现场查纠。

6、国省道设三处联合检查站:韦庄原畔检查站、交道南社检查站、冯原徐卓检查站,同时全县增设六处流动检查点。各检查点在检查中对进入本县域机动车,要求必须详细登记车辆信息及乘坐人员信息,细致排查有无与湖北、河南南阳、浙江温州等疫情严重区域人员接触史,对车辆进行消毒、人员进行测温。

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2月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