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解析2014年第1卷含解析(严解2020年2月新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2014年第1卷含解析(严解2020年2月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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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

【题目内容:】

l.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1-10,单选)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A选项错误。陈法官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主动申请回避,这是法的指引作用。B选项错误,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的是对王某行为的评价,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C选项错误,林某通过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自身行为,是法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D选项正确,对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罚款,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2014-1-13】

【题目内容:】1.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3,单选)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侵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

A选项错误。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并非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自由和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进行。

B选项正确。张林在遗嘱中限制了王珍的婚姻自由,因此,张林的遗嘱自由与王珍的婚姻自由发生了价值冲突。

C选项正确。婚姻自由是宪法的基本权利,在解决遗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价值冲突中,

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题中问法官在处理遗嘱自由和婚姻自由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是采用了何种价值平衡原则,则答案应为价值位阶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考虑具体案件情境下,司法者要考虑现有立法中的各个价值之间的优先性关系,包括整个法律体系中、法律部门中、具体法中的价值位阶的高低。从整个法律体系看,宪法中保护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应优先于一般权利和自由。婚姻自由高于遗嘱自由。

D选项正确。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其房屋所有权,并非处分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2014-1-15】

【题目内容:】1.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5.单选)

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

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

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

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但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成为法律上的权利。A选项说法错误。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因此,它既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是社会和历史的产物。B选项说法正确。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人权对法的作用之一体现在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C选项说法正确。

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在现实生活中,人权由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D选项说法正确。

【2014-1-16】

【题目内容:】3.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7()(2014-1-16,单选)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因”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B

A项正确。秦律规定,“纵囚”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可见,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是“纵囚”。

B项错误。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

C项正确。“失刑”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因此,过失轻判的是“失刑”。

D项正确。“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因此,故意重判是“不直”。

【2014-1-17】

【题目内容:】2.《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1-17.单选)

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

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

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

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的意思是: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选项A错误。“诸断罪而无正条”,唐律中有明文规定时要直接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才适用类推原则。选项B、C错误。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可能轻于也可能重于同类案件。选项D正确。

【2014-1-18】

【题目内容:】1.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1-18,单选)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绁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C

选项A错误。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

选项B错误。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

选项C正确。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选项D错误。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2014-1-19】

【题目内容:】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9,单选)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及解析:B

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王朝迫于武昌革命风暴,在3天之内仓促制定的。它是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2014-1-21】

【题目内容:】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1-21,单选)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近代宪法的产生有深刻的即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基础:(l)经济上,宪法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政治上,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选项A内容正确。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该宪法制定时没有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随后于1791年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选项B内容正确。近代宪法的特点是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现代宪法的特点是强调国家有保障公民各种权利得以实现的义务,国家不仅不能侵犯公民权利,而且要创造各种条件,促进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一般认为,1787年《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代表,德国《魏玛宪法》是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1918年《苏俄宪法》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选项C内容正确。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是逐步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行政权。选项D内容错误。【2014-1-22】

【题目内容:】2.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22,单选)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

选项A正确。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后分别于1975年、1978年、1982年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1982年之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部分修改。

选项B错误。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选项C错误。我国的修宪主体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项错误。

选项D错误。宪法修正案是实践中形成的修宪方式,并未在宪法中明文规定,所以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修宪方式。

【2014-1-23】

【题目内容:】2.根据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A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7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B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可见,并不是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而是有一定比例限制。因此,C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因此,廉政公署是对行政长官负责,而不是立法会,D项错误。

【2014-1-24】

【题目内容:】2.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

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有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C

A项错误。《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王某虽未就业,仍有纳税的义务。

B项错误。根据兵役法第12条的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榘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王某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因此其23岁仍可被征集服现役,B项错误。

C项正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王某已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项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是劳动者的权利,王某未就业,不属于劳动者,因此没有休息的权利。

【2014-1-25】

【题目内容:】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25,单选)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A项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知,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可办理,无需报乡镇政府批准。B项错误。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可知,通过后是备案而不是批准,C项错误。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可知,不是由市政府批准决定,D项错误。【2014-1-26】

【题目内容:】2.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1-26,单选)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C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3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A项正确。《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B项正确。《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C项所述“应当”公布错误。C项错误。《监督法》第四46条第3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D项正确。

【2014-1-27】

【题目内容:】5.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27,单选)

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D.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

诋毁商誉和虚假宣传并存。D正确。

【2014-1-28】

【题目内容:】8.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关于该拆人资金的用途,下列哪一选项是违法的?()(2014-1-28,单选)

A.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

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C

《商业银行法》第46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

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银行汇差

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2014-1-29】

【题目内容:】10.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到啊5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29,单选)

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

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

C.罚款优先于税款

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B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

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本题中,企业拖欠的税款在亦公楼抵押给银行之前,因此,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获得清偿。【2014-1-30】

【题目内容:】11.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30,荜选)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

《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

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王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该房地产公司实际占用面积超过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是两个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D正确。这一类题目要做的快,要学会总结,法条解析浏览即可。【2014-1-31】

【题目内容:】4.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2014-1-31,单选)

A.省政府发改委B.省人大常委会

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

本题不建议同学们死记硬背。根据设问推导答案就可以了。本题问该环境影响评

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是关于环境保护的问题,当然是由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了。

所以D选项正确。

【2014-1-32】

【题目内容:】1.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2014-1-32-单选)()

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

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

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

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联合国大会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所以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

选项B错误。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泫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

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

约对西甲仍然有效。

选项C错误。虽然《联合国宪章》要求会员国所缔结的一切条约应尽快在秘书处登记,

但登记本身并不决定条约本身的效力,没有登记只是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该条约。

选项D错误。新会员国加入程序是申请国先向秘书长提出申请,秘书处将其申请交给

安理会审议。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

会员国等问题上,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非程序性事项有“一票

否决权”,因此,需要有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西甲”方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2014-1-33】

【题目内容:】3.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2014-1-33-单选)()

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国的许可

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

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

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群岛水域的法律制度

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内水之外的海域。从法律性质上,群岛水域是群岛国的领土区,只是群岛国要接受航行制度的限制。群岛水域的划定井不影响群岛国其他海域的划分。其通过制度:(l)群岛海道通过制度;(适用于船舶与飞机、群岛国可以指定航道、群岛国应保障基本航行安全)(2)无害通过制度。

选项A错误。群岛水域的航行分为无害通过和群岛海道通过两种情形。两种都不要事先经过许可。

选项B错误。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但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选项C错误。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其他区域。

选项D正确。群岛水域是国家的领土区,因此群岛国对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均拥有主权。

【2014-1-34】

【题目内容:】1.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2014-1-34-单选)()

A.王某应向中国驻美签证机关申请办理赴中国的签证

B.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可凭其护照证明其身份

C.因王某是中国公民,故需持身份证办理房产登记

D.王某回中国后,只要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就不准出境【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中国人出入境管理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是有区别的。

选项A错误。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II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

中国的签证。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选项D错误。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泫》第12条的规

定,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才不准出境。

【2014-1-35】

【题目内容:】3.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2014-1-35-单选)()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股东权利的法律适用

法人诸事项的法律适用首先考虑其设立登记地法。

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设立)登记地法律。法人的

主营业地与(设立)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

营业地。据此可知,本题中涉及股东权利义务的事项,应适用(设立)登记地法律,即中国

法。A选项正确。【2014-1-37】

【题目内容:】监护领域中国采用了弱者保护原则。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②(2014-1-37-单选)()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收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选项A错误。

选项B正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选项C、D错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题中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收养效力应适用英国法。【2014-1-38】

【题目内容:】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用,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2014-1-38单选)()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我国对于合同的法律适用区分一般合同和特殊合同。一般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

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特殊合同主要有劳动合同、消费合同等。

消费合同一般应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三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等,适用中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难以确定其劳动工作地.所以,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丙国的法律。

【2014-1-45】

【题目内容:】3.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2014-1-45,单选)

A.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查司法公正中的“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指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杜会公众看得到的方式进行,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法院应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检察院应努力实现检务全行,让民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选项A、B、C都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司法公正。选项D是司法为民的体现,与司法公正无关。D项应选。

【2014-1-46】

【题目内容:】4.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1-46.单选)

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

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查司法效率。

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要求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司法制度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因此,A、B、C项正确。D项错误。法官在恪守中立的前提下,也应当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2014-1-48】

【题目内容:】4.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2014-1-48,单选)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孛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可知,律所在代理原告案件时,不得与被告建立委托关系,A项做法符合该规定,不选。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可知,经委托人同意,同一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案件,B项做法符合该规定,不选。我国《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3条第1、2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可知,在再审程序启动后该所主动告知原告张某,是向其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符合该规定,不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玎知,该律师事务所在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之后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做法违反该规定,应选。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2014年第1卷含解析(严解2020年2月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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