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有期徒刑11個月!我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判了

2月13日上午,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我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此案從檢察院提起公訴到法院審結只用了一天時間。

1月27日,被告人徐某在青龍隔河頭鎮北山根村張某家參與賭博,隔河頭鎮派出所接到舉報後,民警王某、輔警李某當即趕到現場進行制止。在處警過程中,徐某協助其他參賭人員逃跑,對王某、李某進行辱罵、廝打,並將民警王某咬傷。

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於2月12日下午向青龍法院依法提起公訴,主辦法官連夜閱卷瞭解案情,結合徐某認罪認罰的情節,決定運用速裁程序審理,及時開庭。

青龍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非法聚集賭博,以暴力手段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嚴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且觸犯刑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檢察機關指控徐某犯妨害公務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案件當庭宣判後,徐某表示服判。

據悉,此案屬於我市首例涉疫情的刑事犯罪案件,此次公正及時審判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打擊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堅定決心,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記者:郭娜

終審:馬力 張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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