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髮香散得匆忙
復工之後,公司有義務為員工提供口罩,工作期間,造成的病毒感染公司也有義務為感染者負責,應該算作是工商!
四輪玩家
工傷就是指工作中受傷,復工後在公司被傳染上新冠肺炎,算工傷嗎?是否受法律保護?那可不一定。
我們先來看看工傷的法律規定:
直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以上法律法規中,均為明確提到傳染病可以算在工傷的認定範圍。所以公司復工後,員工在公司感染了新冠病毒,一般很難得到系工傷的認定。
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於2020年1月23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作中死亡的李文亮能被武漢市政府認定為工傷,其法律依據就是上述三部委文件規定。很顯然,三部委文件對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針對在履行預防和救治工作中的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即使是醫生,但不是在救治和預防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也不得認定為工傷,這是法律限制性解釋,也是工傷認定的常識。
所以,復工後在公司被傳染上新冠病毒肺炎,只要公司履行了正規的開工申請程序,及做好相關防護工作的前提下,員工在公司被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認定為工傷。但因公司原因,比如消毒不到位,不隔離來自疫區的員工等造成感染的,可以要求公司負一定賠償責任,因個人原因導致除外,如公司給你佩戴了口罩等防護設備,你自己不佩戴的。
雨中初見你
你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並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綜上可知,勞動者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經隔離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期間應當支付的工資報酬;經隔離觀察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則按照醫療期處理,發放病假工資。因此在復工後在公司被感染新型肺炎是算工傷的!但是也要收集好相關證據!
最後祝你們生活安康!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阿北vlog
視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如果在工作期間感染但無生命危險,不認定工商,如果因疾病導致死亡或者搶救無效死亡,可認定工傷。
漫步者2020號
答案是:暫時還沒明文規定。
三部委工傷認定新規,法律沒規定,新規有突破,適用對象範圍不能任意擴大。
2020年2月2日,《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發文《疫情防控中的9個法律問題,你必須知道》。該文第六個法律問題:在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解答: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人民日報》這個解答明顯不妥當,其不當擴大了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於2020年1月23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確定的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
很明顯,三部委文件對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針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並且需要滿足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也就是說不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工傷保險理論的業務遂行性)感染肺炎的,即便是醫護等人員,也不能認定工傷。這是工傷認定的常識,無需贅言。
道定領悟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5
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但是這個在工作期間感染了冠狀病毒到底算不算工傷很難斷定,原因如下:
1.
是否是在其他地方感染,在潛伏期間回來工作導致確認感染,這個很難評判,如果老闆仁慈也許可以算工傷給你報銷,但是因為你給老闆帶來的損失誰來報銷呢?
2
開工期間因為老闆對於工作地方保護措施不到位,沒有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消毒等採取一系列保護措施導致感染冠狀病毒,我感覺這個可以算工傷。當然不算工傷你也通過法律程序來檢驗到底算不算工傷
3
如果是你自願去工作導致感染冠狀病毒,這個問題也很難討論,一部分人上有老下有小,又是房貸又是車貸不得不去工作,要不然誰願意冒著危險去工作呢?
最後希望大家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發生。
夾饃彭
這個問題其實是有歧義的。為什麼這麼說呢?
算工傷的理由。首先,此次企業復工,國家有一個要求就是企業要做好各項防護措施,落實責任到企業到老闆(原話:國家發改委:企業要配備消毒液、體溫槍等物資,為職工配發口罩等防護用品,未休假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從這個來說,企業是需要對員工的身體健康負責的。其次,上班期間因為工作而受到的身體損失,算做工傷也不未過。
不算工傷的原因。此次疫情已經被國家定義為不可抗力。何為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企業不能按時交付貨物,如果是因為不可抗力,可以不用賠償違約損失;保險公司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產生的賠償,屬於免責範圍。那疫情期間員工的感染,自然也是不可抗力,如果算是不可抗力,那不算工傷也說的過去。
但是,員工如果疫情期間是自願去上班的,那可能不會算工傷;如果疫情期間員工拒絕上班,但企業強制要求,那這種算工傷比較合理。為了彌補疫情上班帶來的風險,應當支付更高的工資,用高報酬來吸引願意承擔風險的員工。
不過上面這種情況,在國內企業中不太現實,很難辦到。員工往往比較弱勢,老闆讓你去上班,很少有人能拒絕。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壓力山大,不敢丟工作。
在疫情面前,儘量把事情做在前面,做好防範,避免後面的麻煩,企業也應當充分考慮員工的身體健康,合理安排用工、靈活安排工作形式。
市場與風險
如果是在上班時間被傳染,一定要算工傷,如果是下班之後,在私人空間、時間被傳染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定。
傳武實戰團
復工期間傳染的病毒都是按普通疾病險,可以算工傷,單位不可推卸責任的
剃頭匠LW
算,疫情期間不上班,讓老闆發工資,上班被傳染讓老闆負擔,有啥事都找老闆,把老闆這個群體搞破產,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