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勞動者居家隔離被用人單位扣除工資是否違法,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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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已經牽扯到法律層面的問題,有勞動法,合同法等等,疫情受到牽連本身也是受害者。這個時候用工單要表示關懷,不能落井下石。眾志成城共渡難關,


春雨化綿


這個問題,關係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等,依據法律規定,重大事件,敏感話題,國家有關部門會出指導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會出司法解釋,基層部門,法律工作者,應以司法解釋為法律依據,來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

法律不允許個人過度解釋,個人無解釋權。

這個問題,太過敏感,非常時期,提問題應以大局為重,不能任意妄為,更不能以言惑眾。守法,遵法,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

眾志成城,共克時艱。突發疫情,讓人措手不及,每個人都面臨考驗,如何團結一心,共戰疫情,需要我們每一個人,聽黨的話,為國家負責,為自己負責。

今日頭條,是國家級媒體平臺,重大事件,我們可以根據個人看法發問,評論,但不能違規違紀違法。

根據自己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心得,僅僅表示一下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疫情期間,政府呼籲各人居家防疫,國企等政府管控勞動保障的單位,一般會照發工資的。今天是二月十一號,就我所知,國有銀行,昨天已正常發放了工資。並未有扣發工資的事件發生。

你提的這個問題,應該是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

如果單位按排你為防疫情而加班,不幸感染了疫情的話,個人看法是,應該參照工作期間生病的法律規定來辦理。屬工傷認定範圍之內,可以諮詢一下當地政府的勞動保障局。

如果在家裡不上班,自我控制疫情,居家隔離。這本是全民應盡的個人義務,中小企業以生產商品來獲取利益,企業也是無經濟收入,讓企業來承擔勞動者的工資待遇,企業也是難以接受的。

具體問題,建議問問您當地政府的勞動保障局,看看是否有什麼地方規定。

您問是否違法一事,確難以回答。法律規定不是任何人都能隨意解釋的。我認為,條件允許的企業,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待遇,保證企業的人才不外流,建議發給基本生活費。以保證工作人員的生活待遇不出現下滑。

是否發放,企業有自主權。若當地政府有規定,您可以憑政府的文件獲取支持。

眾志成城,共戰疫情,企業與個人,都有責任。衷心祝福國人健康平安。非常時期,每個人都有義務做出奉獻。國家平安,人民幸福。團結一心,在黨中央英明領導下,中國人民就沒有戰勝不了的困難。

祝您健康平安。


山東梁雲平


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在疫情期間,勞動者按政府要求被依法居家隔離的,用人單位不得違法扣除居家隔離期間的工資。簡略分析說明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廣大企業和職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勞動關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在2020年2月7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以下簡稱意見),在該《意見》中便對題目中的問題及其他相關問題予以了明確。

該《意見》第三條就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進行了規範。在該條第(六)“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中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因此,對為防止疫情擴散被政府依法要求居家隔離的企業職工,企業應按前述要求支付工資,不得隨意剋扣。當然,作為職工也需要理解特定時期企業的困難,對企業資金一時週轉不靈,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建議與企業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壓力,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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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潤金沙


根據國家規定,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比法定假日延長了2天。這2天假期應定性為公休日。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安排補休或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勞動報酬。

假期後,多數省份宣佈延遲企業復工。對於推遲復工期間的工資問題,各地標準不一。上海表示,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休息的職工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上班的應補休或支付兩倍工資。無錫、蘇州規定,推遲復工期間,不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單位復工的職工,企業可優先考慮職工年休假,其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期間按規定支付基本生活費。

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企業因疫情原因停產停工,按人社部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當地標準發放生活費。

【提醒】

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人社部還明確,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企業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督軍大偉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因排除患病嫌疑前的這種“隔離”,更多是人民政府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考慮,為控制疾病傳播、蔓延,對可能患病的對象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類似於職工被政府部門要求依法參加專門的活動,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勞動者,一旦被確診,“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則應當按照病假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學會說話及為人處事


勞動者在居家隔離期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其工資。理由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宋德田


這種情況,我想開天劈地頭一回是亙古末有的事。此事充分顯示了國家的權威和人民必須。

在這種情況下,有什麼比人民聽話和服從更壯觀?不要把舉國民眾的聽從後以前的利益給剝奪了。

民眾是甪自己的自由去捍衛國家的安全,也是在為國做貢獻,不是說在家睡覺不給國家添亂就是為國家做貢獻嗎?反過來所謂的企業資本家也應該為國做貢獻啊!平時沒有災害時企業賺得盆滿缽滿,員工也沒有多分一分錢吧?而在突發災難面前如果準備剋扣員工工資的話,那就是屬於不履行責任和違約。哪有民眾為國擔當而所謂的企業家資本家不作為呢?

如果要扣除員工的工資為抗疫擔責,那接下去企業開工盈利後,企業資本家們是否有與員平均分紅的意願呢?這是決定該不該對資員工扣工資的理由。

還有企業只是延遲開工而不是倒閉,如果是因抗疫而倒閉了,那員們可以支持!現在僅僅是延後開工而己又不是不能賺錢吧!

最後祝國人們共同協作渡過難關,對錢大家都不要太在意,凡是商量解決。商量不了以原則解決。

如果有可以,沒有的話


抒新


1. 職工因交通管制未及時返崗勞動的,工資如何支付?視同正常出勤,應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2. 職工居家自我觀察期間未及時返崗勞動的,工資如何支付?視同正常出勤,應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如果必要,同期可以安排在家辦公。3. 職工處於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觸者被隔離期間,工資如何支付?視同正常出勤,應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4. 職工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資如何支付?隔離治療期間,應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隔離治療解除後,勞動者由於身體原因仍無法返崗工作的,可以憑醫囑休病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需要長期休病假的,用人單位可以通知勞動者依法進入醫療期,享受醫療期待遇。5.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支付?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6.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工資如何支付?安排補休,或者按相關政策支付雙倍或三倍工資。7. 企業因疫情防控停工停產的,工資如何支付?目前存在爭議,建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確定,或採取在家辦公等更為靈活的用工方式。8. 企業因疫情經營困難時的員工薪酬?


三農創業者巨俊福


目前出臺的依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以下簡稱意見)

規定情形:

第一種: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總結:因感染、疑似而被隔離的應當正常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種: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總結:除特殊情況外,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超過一個週期的要看是否提供勞動,未提供勞動的應當發放生活費,江蘇省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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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說法


當然違法!!此疫情不是個人意志決定乃至轉移!乃是"天災人禍"使然!!既然與單位有正規勞動關係(籤屬勞動合同),就該按合同履行雙方(單位和個人)利益!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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