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天災人禍導致整個家庭的人都不在了,他們存在銀行的錢會怎樣?

蒼天無語


無人認領就歸屬銀行資產,有法定繼承人認領,則需攜帶戶主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關係的公證證明、雙方身份證明等必要材料,銀行審批後進行轉移,如果金額巨大,作為非現金贈予的銀行資產,還需要根據當時的具體遺產稅比例扣除後再轉交給繼承人。專業領域來說,如果有一定金融資產的知識,配置過壽險、年金險保單,只需要指定受益人,是無任何爭議和反鎖手續的,準備好證件和銀行卡即可申領保險金。


保家衛國丨


因為天災人禍整個家庭都不在了,在咱們國家不是沒有這樣的例子啊。比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多少家庭在地震中家毀人亡。國家對於在汶川地震中的死難者和失蹤者,他們在銀行賬戶的存款是有具體規定的:

1.死難者的存款歸繼承人所有,繼承人應該攜帶死亡證明和繼承權公證書來提取存款。

2.繼承人也死亡並沒有繼承人的,存款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存款歸單位所有。

3.失蹤者的存款歸失蹤者所有,在超過規定期限無人認領的,屬於“沉睡存款”,最終歸國家所有。

銀行只是金融單位,在汶川地震這樣的事件中並沒有這麼大的財務,物力去分辨哪些是死難者,哪些是失蹤者,後續的工作只能由國家機器來完成。

但是要明白一點,銀行首先要為客戶保密,就是客戶在銀行的任何信息,銀行都不能透露,另外,銀行不能掌握客戶的實時信息,如果客戶存了錢,意外去世了,即使該賬戶的錢多年沒有領取,銀行不會做出任何舉動,除非有人拿著證明來取錢,才會動用一些必要的程序。當年相聲大師侯耀文的例子就是這樣的,他意外身故以後,兩個女兒為了繼承父親遺產,打起了官司,因為不知道父親在銀行有多少存款,鑑於侯耀文是個名人,法院才動用人力物力,在生活所在地方圓二十公里範圍內的銀行,進行地毯式搜索,查出侯耀華銀行存款100來萬。如果不查,這100萬也不知道。

如果不是這樣的事件,而是人生當中的意外,比如一家三口因車禍去世,那麼這個家庭遺留下來的就是遺產,遺產就要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法定繼承。繼承的前提也是要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權公證。

總之,繼承是一件很麻煩的事兒,除了要證明是繼承人本身,還要證明跟繼承人之間的關係,證明關係可不是一句話的事兒,是要講究事實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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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淨軒語


如果存款人全家因災禍突然死亡,又沒有其他人知道存款信息的話,那麼這筆存在銀行的錢會被銀行保管起來。

理論上,只要有人能出示存單或者相關法律證明,銀行還是會按照法律程序將錢的所有權交還給存款人的繼承人。但是,由於沒有人知情,因此這個做法實際上是用不到的。

那麼,這筆錢到底該怎麼辦呢?說實話,沒有人能給出答案。二戰期間很多猶太人在瑞士銀行存款,戰後由於這些的人死亡,實際來取款的人少之又少。因為法律上這些錢仍屬於存款人,儘管他們已經死亡,但不能排除有繼承人出現,因此,這筆錢會一直躺在銀行。

對於銀行來說,一不能把這些錢據為己有,二也不能把存款人信息全部抹掉。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但是,銀行卻會因為這些存款而受益,因為這些錢可以用來放貸賺取利息。所以,銀行這麼賺錢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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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谷財譚


這是一個遺產繼承的問題。

《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分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只有在第一順位人全部死亡,第二順位人才能繼承。

那麼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整個家庭是什麼範圍?

若整個家庭包括第一順位人,這些人都不在了,則由第二順位人繼承。

若整個家庭包括第一和第二順位人,都不在了,則由第二順位人的子女、配偶等人繼承。

若應當繼承的人不知道繼承,沒有去銀行辦理繼承取款手續,經公告後,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北京鄧律師


這個肯定按照繼承法,銀行也有自己的內部會計系統,就連ATM機的錢更是不會差一分的!


金融理財之家


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金融期貨


假如在取款機取得鈔票少了1000元你不找銀行他會主動還你嗎。變成休眠賬戶達到一定年限歸國家所有。要不然有人說全家出行不一定要都去,跑題了不說了


千里薄冰


如果天災人禍導致整個家庭人員都死亡,他們存在銀行的存款可以由其近親屬繼承。


鮀城談股論金


人都不在了,還能想那麼多嗎?愛給誰了給誰去吧!


水上的露珠


應該歸屬子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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