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不上班有底薪嗎?

用戶4307354783575


國家企事業單位可能還有個補助,但是普天之下的民營企業,絕大多數恐怕就夠嗆了,民企工作人員不上班,恐怕只有自己想辦法去弄吃喝了,所以,疫情之下,治安問題恐怕就要提上日程了。人總要吃飯,不開工就沒有工資,那怎麼辦,只有坐吃山空


一葉悠芳


因為以前不上班有底薪嗎?

首先我也是因為疫情,來到上海需要居家隔離14天。我是五號來到上海的,居家隔離14天就是要到20號才能上班。我們公司是十號開工。然後我們公司開工政府是要求,上班的人員必須是沒有離開上海或者居家隔離14天的人。所以外地來滬的人員,都需要居家隔離14天才能去上班。然後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是照常給的。我們公司發出的通告就是照常給。按照政府要求就是照常給的。有的公司可能會通過調休,就是以後的週六周天調休來調整。所以工資是不會有變化的。


滬漂小蘑菇


看每個公司的情況定,還要看你是不是拿月薪的還是計時的,我們公司就是補四百RMB等於你沒上班這個月就是補四百塊錢的生活費,其餘的福利發一半,也就是這一個月,公司福利好的估計有底薪,我一個同學他們就是2月份休息,三月一號開始上班,底薪多少就發多少,明確說還是看你這個公司的實力厚不厚[呲牙]


小東郭先生


理論上來說,因為疫情不上班的話還是有底線的,只不過這個底線真的就是你的基本工資,除了你的基本工資之外,其它的全都沒有。

講一個有趣的案例

前一段時間王隔壁接到了公司的通知,在短期之內不會上班,大家安心的在家裡面,該追劇的追劇,該看電影的看電影,該休息的休息,該玩的玩,就是別出去瞎轉悠。

王隔壁聽到這個消息之後自然還是非常開心的,可是開心了沒有幾秒鐘,突然之間就冷下臉來了,抓耳撓腮的說道,如果我今天不上班明天不上班,那這一個月的薪水就沒有了,一個月薪水沒有了,怎麼還房貸車貸呢?

正在王隔壁考慮的時候,手機裡面30多個APP同時給他發了消息,告訴他不要忘記在7號之前或者10號之前還款,這些APP還是挺貼心的。

王隔壁抓了抓自己的腦袋,一想壞事了好像自己的花唄和借唄,還沒有也沒有還款呢。

就在王隔壁糾結的時候,公司領導在群裡面直接說了,儘管大家這一段時間不工作,但是我們仍然給大家底薪的,每個人都是122塊3毛6,大家千萬不要不好意思。

王隔壁拿著122塊3毛6不由得念一聲:謝天謝地,終於給了我這一部分底薪,只要我拿著這一部分底薪就可以還一點點的欠款了。

具體分析下這件事

首先無論從情理的角度來講,還是從法理的角度來講,這就屬於職場當中的不可抗力因素,面對這樣的不可抗力因素,誰也沒招。

相比較而言,企業比員工所能夠承擔的風險更大,企業所能夠獲得的利潤也比員工獲得的利潤更多,我們更建議的是企業給員工部分底薪,這一部分底薪僅僅是底薪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加成。

比如一個員工在這個企業工作,他每個月的薪水是6000塊錢,而在這個公司當中工作的底薪是2363塊7毛2。

那麼企業在給員工發放薪水的時候,就只能給他放2363塊7毛2就可以了。員工心裡也明白自己沒有工作還能夠領到這一部分薪水,他也會感謝公司領導的,等這件事情過去之後,能夠在一起上班的時候,員工也會出自己的力氣,盡最大可能性幫助公司彌補損失。

總而言之,我們更建議的是給底薪不給加成,畢竟如果公司把所有的薪水都給員工放上去的話,八成公司也頂不過去。一些中小型企業和資金鍊已經出現問題的企業。

作者:職場全能王,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職場速成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擅長職場問題指引和輔導。歡迎大家贊、轉、收、評,期待大家的關注~~~

職場全能王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因此,無論是隔離治療、自我隔離觀察14天,還是因其他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基本工資、獎金、津補貼。

隔離期結束,需在家繼續休養的,持病休證明,應當按照病假支付待遇。

無病假證明的,可以優先安排員工年休假、加班調休、公司福利假期;員工無醫療機構病休證明,且無其他假期可用的,可請事假。


阿藤vlog


時值疫情防控非常時期,很多地方都推遲了復工復產,如果因疫情不上班沒有收益,勢必影響正常的生活。不要著急,國家在這方面有明文規定,但願可以幫助到您。

問題一:假期延長,工資應該怎麼發?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那麼,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怎麼發呢?

由於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問題二:員工在隔離治療期的,企業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期限如何順延?

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問題三:停工停產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計算?企業支付員工生活費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做好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問題四:養老金能按時足額髮放嗎?

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規定,探索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

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問題五:社保費能晚交嗎?

《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規定,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

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問題六:勞動仲裁時效是否中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最後要注意的是,對於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又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解除勞動合同

否則就是違法辭退!

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村姑看世界


大部分情況下有工資,但具體情況取決於不上班的性質。

因為你自身的背景沒有講清楚,是否有工資?這取決於當下的一些政策和不上班的性質。

①完全有工資的情況

如果是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而且也是企業規定的時間內,那麼你的工資應該是全薪。如雲南省就規定了疫情期間員工的工資一分也不能少。

②有部分工資的情況

如果已經到了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而你還未能上班,這個時候的工資就要看具體情況了,假設因為生病或病毒感染,這個時候可以享受工傷假或病假的工資。

③完全沒工資的情況

如果企業是按照勞動法和當地政府規定的開工的,而你自身又沒有生病,也沒有出現工傷情況,同時又沒有其他特別事情的說明,這個時候不上班是沒有工資的。

【HR視角】

如果你屬於第三種,建議向公司請事假,避免因曠工而被解僱。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凌凌認為】:因為疫情嚴重,目前很多地區的復工時間已經延遲,雖然上班重要,但是必須明白的是,相比薪水生命價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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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2月13號,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就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有關事項發佈通告:湖北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20日24時復工


一、除了湖北省外,全部其它部分城市也更新復工時間

鄭州市復工時間最晚的是延至3月16日,

江蘇最早2月20日可以復工,

浙江最晚2月29日可以復工,

山西最早3月1日可以復工,

山東最早2月24日可以復工等等


復工時間延長主要原因為:鍾南山院士的最新論文發現新冠肺炎潛伏期最長可達24天

也就是截止現在是新型冠狀病毒的重要時刻,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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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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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7日印發新型冠狀病毒的相關規定中,

1.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2.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3.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相關的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通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除此之外,大家眾志成城,共同抵抗疫情的行為也從未停止,相信不久疫情便會控制。薪資雖然重要,但是此刻生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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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對你有用~

我是凌凌,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喜歡讀書、運動、輸出,關注@凌凌跑跑跑,我們一起在職場升級打怪~


凌凌跑跑跑


1、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為法定節假日,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3倍工資。

2、大年初四至初六(1月28日—30日)為國家結合春節假期調休放假,按休息日處理,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2倍工資。

3、大年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這三天為“延長春節假期”(屬於“臨時假期”),參照休息日處理,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2倍工資。

4、大年初十至十六(2月3日—9日),國家通知要求2月3日正式上班,但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可靈活處理復工復產時間安排,以至於各地開工復產時間不一,比如廣東省復工復產時間定為正月十七(2月10日)。也就是說,2月3日—7日本屬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再屬於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如果上班的,則發放正常工資。2月8日—9日為週六週日,按照平常休息日計算,如果上班的,也應發放2倍工資。

5、其它地方如果復工復產時間還要延後,那就參照第4條處理。

還有一個比較關心的問題,很多人擔心沒上班沒錢還房貸、還車貸。那麼在上述這些時間內沒有上班的,工資怎麼發放?

1、大年初一至初六(1月25日—30日)為春節假期,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為“春節延長假期”,這段時間沒上班的沒工資。

2、大年初十(2月3日)開始,如果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復工復產上班的,按平常工作日發放正常工資(這期間有法定節假日、週六週日等休息日的當然沒工資)。也就是說,這些天沒上班的朋友不用擔心,工資照常發放。

3、還有一些特殊群體: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的,同樣按上述第2條正常發放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隔離期滿仍然要治療的,則按病假支付工資。

還有一個問題,企業長時間停工停產,有些中小企業壓根發不出工資,這個時候怎麼辦?如果是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發不出工資的,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薪、輪休了等方式,如果迫不得已的可能得裁員了,企業裁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裁員條款執行。


coffee黑哥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國,形勢嚴峻,各地相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防止疫情擴散,中央及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一系列防治措施和相關政策。因疫情波及面廣,涉及人員眾多,許多地方停產停課。春節假期結束,以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問題值得關注。

1.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者,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用人單位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勞動者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來支付。如果企業因此導致停產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民電(2020)1號)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兩天,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究竟是法定節日還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有認為是法定節日也有認為是公休日,定性不同影響到以下實施中的問題:一是如果定性是法定節日,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企業不可安排補休而應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定性為公休日,而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以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二是加班的工資報酬標準不同,法定節日加班的,企業按照工資300%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按照工資200%支付勞動報酬。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筆者以為可以定性為“公休日”。理由是:第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為我國法定節日,假期是3天;第二,上述1號文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同時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定性為公休日更加合適一些。

5.春節假期結束,而一些地方的疫情仍未能控制,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採取員工在家工作的方式,不能採取在家工作的企業,應鼓勵採取靈活工時或者彈性工時制度。政府人社部門在特殊時期應當放鬆批准企業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應對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同時儘可能避免上下班高峰,減少人員高度聚集,降低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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