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司法部要求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

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積極貢獻


日前,根據司法部防控和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領導小組部署安排,司法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堅持積極作為、努力作為的工作導向和實事求是、分類施策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緊緊圍繞疫情防控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任務和要求,充分利用平臺陣地優勢,積極主動提供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

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專業團隊、業務骨幹先鋒隊,各級各類法律服務機構(平臺)要開闢疫情防控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對困難群眾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對疫情防控工作一線的軍人、醫務人員、人民警察、志願者等提出的法律服務需求,要優先受理、優先辦理,並減免相關費用。

通知強調,要加強涉疫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組織動員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根據所在村(居)委員會工作安排,採取適當方式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隔離區、定點醫療機構周邊地區、誤工返鄉人員集中居住區等重點區域要定期排查,及時發現各類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調處,把糾紛化解在初發階段,消滅在萌芽狀態。

通知強調,要加強疫情法律諮詢服務。對受到疫情影響的旅遊、餐飲、勞動、房屋租賃等法律諮詢需求,對隔離封閉、職業暴露、醫患矛盾、防護用品質量等敏感法律諮詢問題,要認真研究提出專業諮詢意見,有效解答群眾關切。發揮公職律師、政府法律顧問作用,認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風險,主動為疫情防控決策提供法律論證,及時提出法律意見建議。對生產、經營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食品、醫療、建築用品的企業,主動提出法律意見。要努力實現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7×24小時服務,村(居)法律顧問保持聯絡暢通、及時反饋。

通知要求加強疫情防控普法宣傳。開展疫情防控專項法治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刑法、治安處罰法等有關內容,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宣傳價格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通知要求加強法律服務場所和人員自身防護,倡導“零見面”方式提供服務。落實接待場所安全防控管理,嚴格落實消毒、通風等措施,服務過程中要保持安全距離。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公共法律服務指引,明確服務時間、方式,向社會公告。

通知強調,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主動了解掌握本地疫情防控信息,深入分析公共法律服務薄弱環節,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做到既保障法律服務供給,又保持自身防控措施到位,堅決遏制疫情擴散,堅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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