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司法部: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 合同糾紛類法律諮詢有所上升

日前,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2月2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會上,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介紹了《意見》的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司法部: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 合同糾紛類法律諮詢有所上升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多次主持重要會議、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政法機關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結合自身職能,經過認真的研究,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

現在,各地有一些企業陸續復工復產,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類法律問題。王洪祥介紹,針對這些問題,《意見》以相關法律和基本政策為依據,重點圍繞如何完善法規政策、如何規範執法司法、如何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如何提供優質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務等方面,提出了12項工作舉措和具體要求。

《意見》稿主要有三個特點,概括起來即“三個突出”“三個注重”。

一是突出法治導向,注重措施的合法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針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中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執法司法問題,按照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定,進一步細化明晰執法司法標準和程序,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二是突出問題導向,注重措施的針對性。針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員工返崗、就業中面臨的一些新的情況新的問題,特別是急需的法治服務需求和保障,指導各級政法機關進一步提高政法公共服務水平,落實便民利民措施。

三是突出精準導向,注重措施的正當性。《意見》強調精準執法,一手抓嚴厲打擊,一手抓“溫情執法”。區別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出現的嚴重犯罪、一般違法犯罪和企業、民間發生的各類糾紛等各種不同的情況,嚴格執法司法政策與標準、界限,該嚴懲的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該從寬的要依法從寬,該做思想工作的,要多做和風細雨的思想工作,嚴格防止過度執法、粗暴執法,既體現嚴厲打擊,又體現人文關懷。


針對復工復產期間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將採取什麼措施懲治?公安機關又將如何打擊相關領域犯罪?

人民法院:《意見》對懲治疫情和影響復工復產的犯罪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人民法院主要從兩方面採取措施:

一是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相關犯罪。人民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依法嚴懲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順利進行;

二是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人民法院要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準確的適用法律,依法審慎地審理有關案件,既要有力震懾違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順利推進,又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正常經營。

公安機關: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各級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全力抓好戰疫情、防風險、護安全、保穩定的各項工作,既積極投入疫情防控,又切實服務經濟社會秩序的恢復。

一個多月來,全國公安民警和輔警有49人因公犧牲,他們以實際行動樹立了新時代“人民公安為人民”的新形象。

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偵破製售假劣口罩等防護物資的案件68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560餘名,查扣了偽劣口罩3100餘萬隻及一批防護物資,涉案價值達到1.74億元。

公安機關將統籌服務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持續嚴厲打擊嚴重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同時,依法按照職責糾正片面過激防控行為,依法打擊妨害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秩序的違法犯罪。特別是接到企業復工復產違法犯罪的警情以後,公安機關要快速出警,依法快速處理,為企業提供快捷高效的安全服務,要繼續嚴厲打擊插手物流運輸、欺行霸市、暴力討債等有黑惡背景的犯罪,和哄抬物價、造假販假,阻礙交通、破壞生產秩序等違法犯罪,為企業復工復產和正常經營消除違法犯罪的干擾,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


檢察機關是如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

一是檢察機關要通過履行檢察職責,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依法懲處妨礙復工復產的違法犯罪,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為復工復產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二是認真貫徹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包括謹慎的使用強制措施。我們在辦理涉企業的案件中,通過履行檢察職能,儘量不採取限制人身和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

三是要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在認真的履行刑事檢察辦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審判監督的同時,要協同推進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通過依法全面履行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復工復產。


疫情防控期間,中國法律服務網和它的熱線平臺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

中國法律服務網、“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充分發揮“不見面、不傳染,方便快捷”的優勢,為廣大人民群眾和復工復產企業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截至2月24日,中國法律服務網部級和各省級平臺共接到涉疫情法律諮詢4195條。

隨著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合同糾紛類相關法律諮詢有所上升,特別是房屋租賃類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類諮詢。所有涉疫諮詢均及時回覆,平均回覆時間為66分鐘,群眾評價滿意率達95.3%。

在法治宣傳教育方面,一是司法部官網、中國普法網、中國法律服務網以及“兩微一端”開設“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專欄,彙總梳理了疫情防控期間常見的法律問題及新冠肺炎防護等相關內容,為公眾答疑解惑;二是全國普法辦發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有關法律知識問答》,共23問,重點圍繞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為防控疫情提供法律參考;針對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違規外出、哄抬物價等問題,發佈18組共46個典型案例,對相關法律知識進行宣傳解讀;三是組織開展防控疫情專項法治宣傳行動,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把普法融入疫情防控的立法、執法、司法工作過程;彙編整理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和法治宣傳手冊,製成電子書,供讀者在網上免費閱讀下載;向全國手機用戶推送相關法治公益短信;各地著力推進疫情防控法律進社區、進農村、進網絡。


近來,個別地區的一些粗暴執法現象引發爭議。如何避免公安幹警在工作期間過度執法、粗暴執法的現象?

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一些地方為了及時有力的阻斷疫情傳播的渠道,特別是一些疫情嚴重的地區採取了一些嚴格的管理措施。針對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在處理一些群眾因出不了門、下不了樓,產生焦躁、焦慮和恐慌情緒,對這些嚴格管理不理解、不配合當中,出現的過度執法、簡單執法、粗暴執法情況,公安部及時下發文件要求整改,引導廣大民警規範執法言行。

下一步,公安部將指導各地公安機關按照中央政法委即將出臺的《意見》的要求,在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當中,要堅持寬嚴相濟,多一些柔性執法,多一些說理執法和人文關懷,儘量化解舊矛盾,不產生新矛盾。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充分考慮到當前的形勢,特別是目前企業面臨的難處,盡力滿足企業職工的需求。在執法辦案當中,要準確把握法律界限,避免出現打擊的擴大化和簡單化。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堅決防止因執法不規範和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影響企業復工復產和正常經營。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對一些主觀惡性大、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還是要堅持依法嚴厲打擊。對主觀惡意小、危害不大、依法可處罰可不處罰的,要堅持以教育為主,努力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生產環境。


《意見》明確要慎用強制措施的規定,最高法在這方面有什麼樣的具體舉措?

疫情防控期間,關於慎重採取強制措施的問題,《意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人民法院來講,除主要表現在審判階段採取的一些強制措施外,還表現在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的執行工作怎麼樣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

對此,2月3日,最高法院發佈了專門的工作通知,要求全國法院切實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對實施查封、扣押、凍結這些民事強制執行措施,可能導致企業難以復工復產的,或者是導致企業難以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的,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要求法院研究合理的執行方案。在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選擇採用對企業生產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在對不動產和機器設備進行查封時,儘量做到物盡其用。對於申請執行人是困難企業的,要加大執行的力度,保障資金及時到位,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對於雙方當事人都是困難企業的,要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共渡難關。

同時,為了及時高效辦好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全國法院一張網這樣的信息化平臺和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實行網上立案、網上開庭、網上輔助執行,提供無接觸的司法保障和訴訟服務。


近日,湖北、浙江、山東5所監獄病例激增,請問疫情是如何在監獄傳播的?目前,被感染罪犯的治療情況如何?

截止到2月25日,湖北、浙江、山東三個省5個監獄發生罪犯的感染疫情,共確診病例555例,疑似19例,重症4例。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生監獄在押罪犯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病例。全國其他監獄沒有發生罪犯感染疫情。

監獄疫情傳播確實反映了監獄管理還有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存在漏洞:一是思想重視不夠。如湖北武漢女子監獄,距離武漢肺科醫院不足100米,監獄幹警上下班與到肺科醫院就診的病人在同一個公交站,在全面實行封閉前,可能就已經導致了病毒輸入;二是嚴格管理不到位。湖北的漢津監獄、浙江的十里豐監獄、山東的任城監獄,這些監獄發生疫情,都是由於個別幹警不如實報告其接觸過湖北地區的人員,隔離不徹底,導致輸入性病例。

疫情在監獄傳播,這充分暴露出這些地方思想認識不深刻,幹警管理不嚴格,防控措施落實不力,工作中存在嚴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當地採取了嚴厲的問責措施,監獄發生疫情,教訓十分深刻,全國監獄系統充分認識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嚴峻性和極端重要性,嚴格全封閉管理,嚴格落實、嚴格責任、嚴格問責,堅決杜絕監獄管理的漏洞,堅決遏制監獄疫情蔓延擴散。同時,要全力做好救助工作。罪犯出現發熱或者呼吸道的症狀,第一時間要進行隔離觀察,對確診罪犯要與社會其他人員一樣同等及時的予以救助。目前,有1名重症人員經過救治已經解除了重症,有11名患者已經治癒。


檢察機關在疫情期間處理涉企案件時,如何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作用?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自願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並願意接受處罰的,司法機關可以對他進行從寬從輕處理。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檢察機關在堅決嚴厲依法打擊涉疫情防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犯罪案件同時,也要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真落實“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包括對於涉嫌犯罪的企業經營者和員工自願認罪、真誠悔罪、積極賠償,並且取得諒解、達成和解、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的案件,檢察機關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或者依法向法院提出輕緩的量刑建議。凡是符合認罪認罰從寬條件的案件,各級檢察機關都要儘可能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發揮這個制度在準確及時懲罰犯罪、節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恢復社會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困難群眾和農民工想要獲得法律援助,需要通過哪些渠道獲得?在這方面的門檻會不會下降?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要對疫情防控中困難群眾及時有效提供法律援助。近段時間,司法部印發多個文件,包括《關於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的通知》《關於學習宣傳貫徹 進一步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企業復工復產律師公益法律服務指南》等,指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法律服務志願者,調整服務模式,為復工復產企業困難職工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主要圍繞三個方面:

一是倡導網上辦、線上辦。儘量引導困難職工通過中國法律服務網、熱線平臺、微信公眾號、APP這些線上的手段進行法律諮詢,申請法律援助。中國法律服務網去年開通了農民工欠薪求助綠色通道,從1月19日以來,接到農民工欠薪求助的法律諮詢、討薪諮詢440件,問題反映229件,都及時進行了處理。針對疫情期間看守所“會見難”的問題,對值班律師、承擔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師採取遠程視頻、電話,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法律援助。

二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針對一些確實不能通過網絡提供申請的情況,採取預約服務,通過電話、網絡預約方式服務;面對一些緊急情況,則採取上門服務。對於確實需要當面提交申請的情況,開通綠色通道,當天申請、當天受理、當天指派,儘量簡化審批手續。對於一些特殊情況,如訴訟時效即將屆滿,有些需要立即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將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適當放寬經濟困難審查標準。對於與疫情防控相關,申請支付勞動報酬、確認勞動關係、工傷賠償等法律援助,廣東、山東等地把經濟困難審查標準放寬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疫情無法提供困難證明的職工,採取書面承諾的方式來申請;因疫情原因造成企業的關停減員、商鋪經營受損、停發工資等導致群眾生活困難的,司法部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銜接協作機制,明確免予審查經濟困難的人員範圍,免予對其經濟困難情況進行審查。


內容來源 | 中國網

文字整理 | 王 芳 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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