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臨時公益性崗位 四川提出九條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就業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春華)2月13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健委等5部門轉發人社部等五部委《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同時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就業創業工作需要,結合中央和我省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提出開發臨時公益性崗位等九條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全省就業工作。

1、疫情防控期間,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電商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川辦發〔2020〕10號文件第十二款執行。

2、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可根據實際開發城鄉社區公共衛生、消毒保潔、疫情監測、防疫宣傳、社會工作等臨時公益性崗位,過渡性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和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補貼標準由各市(州)確定。

3、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對補貼期滿後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並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4、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5、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發放失業保險金。

6、對生活困難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由各市(州)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

7、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

8、疫情防控期間,各高校要加強畢業生就業線上指導服務。高校畢業生返回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就業證明材料、升學/出國(境)相關手續等,採取信函、傳真、拍照或掃描發送電子圖片等方式進行。畢業生有改簽、補辦《就業報到證》的,採取“線上(或函件)申請+快遞寄送”等方式辦理。各高校要積極協調用人單位按疫情聯防聯控要求適當延長招聘時間、調整和推遲辦理體檢及簽約手續時間,管控招聘就業過程中的疫情傳播風險,支持畢業生以信函、傳真、網絡等方式簽訂就業協議等手續。

9、做好外出務工人員行前免費健康服務、線上招聘、直達運輸等服務,保障重點企業用工,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全力實施四川省農民工安全有序返崗“春風行動”,做好“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工作以及春節後出省務工和返崗農民工火車專列及接駁運輸有關工作,確保農民工安全有序返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