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發佈新冠肺炎處置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5號令

當前,為保障國計民生和防控物資需求,縣內部分企業陸續復工復產,我縣正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又一關鍵階段。為切實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返崗復工人員管理下達指令如下:

1、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家及省市縣相關要求,在切實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組織企業及重點項目工程復產復工。所有企業及項目單位實行復工申報備案制,分類分區分時段有序復工,未經審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復工。

2、凡湖北、浙江等重點疫區人員一律不得返回寧陽。有發燒、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人員,暫緩返回寧陽。

3、縣外返崗人員必須持企業或項目單位復工通知方可返寧,返寧後要第一時間向所在轄區村居、社區或單位報告,並嚴格落實不少於14天的醫學隔離觀察措施後方可上崗。

4、對復工返崗人員,企業及項目單位要嚴格建立管控清單,實行“一人一表”制度,全面掌握員工當前身體狀況、假期外出情況、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情況及共同生活成員健康狀況。

5、企業及項目單位復工前後要做好供電供水、電氣電路、機械設備、危化品儲存和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確保無故障、無遺漏,職業衛生和勞動防護到位。

6、復工企業及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照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縣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工業企業、建築施工等復工復產暫行指導意見要求,全面執行廠區封閉管理、環境消殺防疫、職工住宿就餐等防疫管控制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7、各鄉鎮(街道)、園區要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及項目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企業疫情防控要與轄區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

8、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責任,及時掌握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應急處置等情況,積極指導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形成工作合力。

9、所有復工返崗人員要自覺落實個人防護責任,主動申報個人情況,憑縣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指揮部)統一制發的出入證進出村居、居住小區和單位。對故意隱瞞、拒不配合測溫和醫學觀察隔離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0、對工作不力、相互推諉、消極應付和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部門單位、屬地單位和企業及項目單位,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本令自2020年2月12日起施行,違者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寧陽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1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