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发布新冠肺炎处置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5号令

当前,为保障国计民生和防控物资需求,县内部分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我县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又一关键阶段。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岗复工人员管理下达指令如下:

1、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县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企业及重点项目工程复产复工。所有企业及项目单位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未经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凡湖北、浙江等重点疫区人员一律不得返回宁阳。有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暂缓返回宁阳。

3、县外返岗人员必须持企业或项目单位复工通知方可返宁,返宁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村居、社区或单位报告,并严格落实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后方可上岗。

4、对复工返岗人员,企业及项目单位要严格建立管控清单,实行“一人一表”制度,全面掌握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

5、企业及项目单位复工前后要做好供电供水、电气电路、机械设备、危化品储存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6、复工企业及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复工复产暂行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执行厂区封闭管理、环境消杀防疫、职工住宿就餐等防疫管控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7、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及项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企业疫情防控要与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8、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9、所有复工返岗人员要自觉落实个人防护责任,主动申报个人情况,凭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制发的出入证进出村居、居住小区和单位。对故意隐瞒、拒不配合测温和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消极应付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部门单位、属地单位和企业及项目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本令自2020年2月12日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宁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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