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将停缴公积金金,如个人有需求,将由个人全额承担,合规合法吗?

夜幕下的哈里博特


企业在亏损情况下,经职代会通过,可以暂时停缴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的时候再见进行汇缴。


鲁哥475


楼主你好,其实单位的这样的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毕竟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的写入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中,它不是属于法律强制的范围之内,所以说企业单位确实是可以选择不给员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而且在正常很多很多的中小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和创业型企业,它都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不去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

所以这样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当然有的员工他可能急需住房公积金,因为只有正常交纳住房公积金之后,才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去购买住房贷款,那么这样的话相对来说享受到的这个住房贷款利率是比较低的,比起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是要低了不少,所以说选择这样的做法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企业单位来交纳住房公积金,只不过是需要自己来全额承担。

因为毕竟这样的话,就可以享受到低利率住房贷款的利率。所以说对于员工来讲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当然我认为这个要取决于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说你有刚性购买住房的需求,那么我认为自己去交纳一份住房公积金,完全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没有刚性购买住房的需求的话,那么不缴纳这个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的,因为毕竟都是自己的钱。


懂社保


违反国务院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黄华社会保险实践者


虽说公积金不是强制单位为员工缴纳,但如有员工到公积中心投诉,那单位是必须要给员工缴纳,所以单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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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大大vlog


其实,之所以产生住房公积金双缴的设立,是因为劳动法中规定了同工同酬同亨公平福利的用工原则而产生出来的历史产物:福利分房平等原则下,对于从来没有享受获得分寸房屋面积分配的职工们的一种补偿方式的法定补偿产物而产生的“房贴”发放形式。并非没有法律根据的。众所周知,过去的年代,不少单位都设立了按工龄、职权等级实施定时定额分配房屋制度,这个分配制度,对有自住房者除外,不予以分房,但对他们就实施补偿,例如,是租住公房者,给予租金补偿,在此基础上,以租金补偿方式为参照依据给予自住私有房屋者予以同等补偿。这个补偿称为房屋补偿福利贴。尽管这个补贴金比起能分配到一套房屋的实际价值确实低得可怜,例如,以煤建公司分配房屋为例举:我丈夫刚退休,获得7万元的一次性的住房公积金补偿金领取,但是,一个职工获得的住房面积分配至少有45平米居住面积。以现时房价总值来对比,南岸路荔港南湾单位自建房分配配房屋市价至少超过130万元一套房价,如果有房可分,摆在大家面前任意选择福利,还用对比选择吗?当然知道是要房不要住房公积金啦。记得在我丈夫退休前,一个科长曾在会上提议撤销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立即有不少工人抗议起来了,当科长问到我丈夫的看法时,我丈是这样回答此问题的:既然科长认为发住房公积金是如此羡慕我们有领权的职工,不如换位,我与你对换,以我能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为依据,再由我加一位价钱,以双倍数14万元总价与你现已经领取到居住面积有73平方的福利房互换,你愿意与我对换这个“公平福利收益”吗?听到我丈夫的答复,这个叫嚣了多次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的科长立即哑口无言地借尿遁了。庆幸的是,我丈夫在1月份办理了退休金领取的时候也领到了这7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建议单位领导不可取消住房公积金补偿贴制度,这有违劳动法中“同工同酬同福利”码的保障制度,除非是,单位保障对每个员工都给予房屋分配为原则予以取代发放住房公积金福利贴。否则,违背劳动法的。除非是修改劳动法这条“同工同酬同福利”的原法规。否则是不能撤销的福利房贴领取权的。


勇者无犋


不合法!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龙卷风LXJ


据了解:公积金是单位自愿缴纳,不是法律强制的范围。养老、医疗、工伤是强制的范围。


儒雅102


抓紧时间辞职。


手机用户58151305238


据我了解,公积金这事还没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强制力度。您可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去问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


长金老者


不合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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