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遂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5月31日

2月11日,记者从遂宁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确保不因参保影响疫情防控,确保不因疫情防控影响参保,经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研究,

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最新!遂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5月31日


据了解,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参保人员主要通过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农商银行、天府银行手机APP等方式,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已办理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间新参保人员,若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的,由本人先行垫付,待参保信息录入“金保”和税务信息系统后再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2020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6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各参保对象自主选择参保档次。

“我们将创新服务方式,实行‘非接触办医保’模式。”市医保局局长张智勇表示,防疫期间,实行“非接触办医保”模式,主要目的是减少群众流动、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医保部门、税务部门主要采取网络、媒体、海报、宣传折页等方式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知晓度,宣传时要公布经办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加强对因此次疫情隔离观察或住院治疗、异地走亲访友暂不能返回居民的宣传,确保通知到位、应保尽保。

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居民医保筹资是由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财政补助占大头,个人缴费占小部分的普惠民生制度。居民医保是缴一年保一年,当年征收期结束未缴费参保的,作断保处理,不享受医保待遇(政策有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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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 宁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收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经开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高新区、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全面优化疫情期间经办服务要求做好‘五个办’”等规定,确保不因参保影响疫情防控,确保不因疫情防控影响参保,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无盲区”。各地要采取网络、媒体、海报、宣传折页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居民知晓度,宣传时要公布经办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特别要加强对因此次疫情隔离观察或住院治疗、异地走亲访友暂不能返回居民的宣传,确保通知到位、应保尽保。

  二、创新服务方式,实行“非接触办”。

要积极倡议、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下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手机APP等方式,实行网上参保缴费。

  三、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便民办”。各地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一切要以减少群众流动、避免疫情传播为工作宗旨,让信息、数据多跑路,扎实做好居民参保信息录入和登记工作,坚决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

  防控疫情期间,各地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一切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重,扎实做好全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若工作中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与以下工作人员联系。

市医保局联系人:

梁木生 联系电话:13183581711

市税务局联系人:

刘英 联系电话:18280876860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0日


来源 遂宁新闻网

记者 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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