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取消“住房公積金”,不如加快改革步伐

近日,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為降低“疫情”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助其度過難關,建議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2月12日 新浪財經)

為阻斷疫情,斬斷傳染源,眾多的人們不得不“宅”在家中;餐飲、住宿等眾多的中小企業,不得暫時關門“歇業”,收入呈“斷崖式”下滑,瘋狂的疫情,正將這些競爭力本來就不強的中小企業推向“破產邊緣”。


與其取消“住房公積金”,不如加快改革步伐

以服務業為主體的中小企業,不僅是群眾就業的主陣地,更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的來源。切實減負中小企業的經濟負擔,幫助其度過難關 ,政府理應高度重視,儘快推出相關政策,救中小企業於危難之中,利國利民,無可厚非。

住房公積金,佔到了職工工資的12%,對企業而言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除降低稅費外,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從表面看來無疑是好舉措,能有效降低其經營成本,讓其輕裝上陣,以儘快走出“疫情帶來的陰影”。

為順應“住房商品化”的需求,有效解決城市職工住房問題,上世紀90年代初,住房公積制度便應運而生;是黨和國家給人民的一項政策福利。此項制度,不僅有效地解決了眾多城鎮職工的住房問題,推進了我國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為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注入新動力,也讓眾多從業人員有了“盼頭”。

不可否認,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不同行業之間收入差距正實際拉大,高收入者工資高、匹配多,所繳的“公積金”自然就足;而中小企業從業者,因收入低,繳納與匹配金額均有限,面對一路高歌的房價,中小企業職工要想依靠住房公積金“圓住房夢”,越來越不現實,反倒讓住房公積金正變成“窮人幫助富人買房”的工具。

雖說“住房公積金”制度正隨著時代的發展,開始變味、走調,但這並不是“住房公積金”本身的錯,而是改革滯後,結出的惡果;身處改革時代,要解決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理應加快改革步子,完善相關制度,破解制度障礙,讓其更有利於“窮人”,更好地服務於“窮人”,將“窮人幫助富人買房”的怪象早日根除,讓其恢復本真。

為人民謀福利,為中華謀復興,乃黨之初心;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不斷增強人民的獲得與幸福感,上述觀點正是黨的執政理念的體現,新時代的改革不該與黨的執政理念相背。

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最終也是為了人民。雖說取消中小企業“住房公積金”,能為中小企業切實減輕經濟負擔,能收到“立竿見影”之功效,但企業一有難,首先就拿群眾福利“開刀”,讓群眾來“買單”,顯然有些不妥,也與黨之執政理念不符。

為中小企業“減負”,雖說是當務之急,但方法絕非僅此,除國家降稅減費外,中小企業也不該置之度外,當深入開動腦筋,改變經營策略,想方設法,不斷推陳出新,開源節流,降低成本,增強經濟效益,從而早日擺脫困境。

疫情必將過去,為因疫情而處困境之中的中小企業,掃除發展障礙,並無過錯,卻不宜只將板子打在“從業人員”身上;因此,與其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還不如加快改革步伐,國家、企業、職工共同給力。(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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